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是什么?
(1)指导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规划;指导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
(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选址、土地规划、初步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3)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工程建设统一材料价格;监督管理市政工程投资预算、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造价。
(4)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检测、室内装饰、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建筑节能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市场、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5)监督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监管。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6)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7)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组织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协调本系统人才的培养。
(9)承担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就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
(11)指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12)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13)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租房补贴:租住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月平均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无其他住房;
3.三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57万元及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净资产76万元及以下;
4.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综上,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污、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园林建筑、环境卫生及公用事业、燃气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维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