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一年回陕西有效吗?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监督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要求从业者不仅要懂工程知识和成本核算,还要对建筑法规非常清楚。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但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对于监理质量至关重要。2019职业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20日举行。[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人员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理人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商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应当监理或者检查的工程进行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管代码:

监事必须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声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以公正的立场、认真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努力做好所承担的监督工作。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有关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不参与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兼职、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规则、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工作认真细致。

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监事必须坚守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授权,不得行使自己职责以外的职权。

主管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礼貌待人,真诚待人,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施工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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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督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的主要实施者,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2.安全监督员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3.安全监督员有权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安全监督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督员应参加监督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督有权检查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停止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

7.安全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安全监督员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检查整改通知回复单的内容,如不符合整改要求,有权要求进一步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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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土木工程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4.具有较高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能够及时决策,机动灵活,能够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有良好的协调和控制能力;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考试概论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依照本条例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门负责审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满三年;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申请人,可免考“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两个科目。

1.1970(含)之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

3.从事监理工作1年以上(含)。

根据《关于批准港澳居民参加内地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发[2005]9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台湾省具体事宜另行制定。

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报名时间2015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从2015年3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地区考试公告为准。

◇考试时间2015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3日至24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65438+2005年5月23日

上午9点-165438+凌晨0点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14: 00-17: 00 pm

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

2065438+2005年5月24日

上午9点-165438+凌晨0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14: 00-18: 00 pm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考试共四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大纲《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工程顾问协会编写)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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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标准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细致、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专业标准:

监理工程师职业规范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开展监督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告栏,监督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委托,不泄露项目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要在同一项目中既当监理又当承包商,不要泄露技术信息,不要接受任何回扣、佣金或其他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商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伍和民工在本工程中转包或分包,不得做损害业主利益、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拒绝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业主的意见或判断被认为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建议;

6.当证明主管的判断是错误的时候,要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

7.当监理工作涉及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合法利益时,应根据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处理。

监理工程师实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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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执业。

2.贯彻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得以个人名誉从事监理业务。

5.未注册并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未在政府部门和建筑、生产、材料设备供应等行业兼职。

6.不得为被监管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接受被监督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透露被监督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工作。

监理工程师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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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合理、细致。不允许有任何懈怠或失职。

2.监理人员不得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勒索钱财,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任何超出规定的便利和需要。

3.绝对不允许监理人员因为承包商的某些疏忽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以“服务”的名义参与包工头的经济活动,收取劳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因承包商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刁难承包商,不得不给好处而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主管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在其他单位用餐时,应主动支付餐费。不准向其他单位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索要和收受礼品。

6.监理不得指示承包商邀请卡拉ok舞厅。

7.不允许监事以开会的名义去旅游观光。不准以任何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8.监事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管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截留公款。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要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商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个主管都必须遵守纪律。

监理工程师工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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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所有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理工作。

3.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商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5.监理人员不允许承包商有不合格的工程,但也不轻易否定承包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如有分歧,应以合同文件和试验数据为依据,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意见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当监理工程师监督的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首先立即通知承包商,然后通过建议和提示的方式指导承包商改正。如果承包商不听劝告,他必须果断指示暂停施工以接受检查。

8.质量不仅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要根据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指出承包商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说服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严肃处理。

10.在对工程进行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牢记:“对合同中所有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是承包人的责任,对这项工作进行审查是监理人的责任”。

11.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员必须定期,最好是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商的人员变动和现场条件,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

1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商发出指示时必须谨慎,不与承包商协商就不在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发出指示,因为承包商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示。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超出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的任何权力。

14.记录每日监督日志,以跟踪工程趋势。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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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3)铁道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4)合格的施工图纸;

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

[6]已批准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施工计划、变更设计、环境保护等所有技术管理文件;

⑺指挥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规定、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监理工程师的现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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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分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由建设部和人事部统一管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相应的专业执业,考试资格非常严格。而省级监理工程师只需通过命题考试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无需注册即可在省内选择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但不能跨省市执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地的监理水平,是一项因地制宜的好制度。

监理工程师文件信息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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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有效性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样本

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定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向所在省(区、市)建设厅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按规定到登记机构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更换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持有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条例》要求的其他注册条件。

监理工程师证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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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二)被有关单位聘用的;

(三)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

(四)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次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中级和中级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未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注册期届满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续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的注册续期申请;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注册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期继续延续。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续展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持虚假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65周岁以上;

(七)法律法规不允许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

(一)用人单位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已经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六)65周岁以上;

(七)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导致注册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宣布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注销登记;

(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编制实施细则,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的监理方法,以及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监理招标的施工招标。《监理工程师手册》可供建设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员使用,也可作为监理人员的培训教材和相关高等院校的教学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建设监理概述

第二章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第四章工程监理的投资控制

第五章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六章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第七章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

第八章施工监理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