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不发布真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

第三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批准日期和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而成。

第五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

第七条学校代码:11799。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工商大学,创建于1952,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财经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主要由重庆市政府管理,被国家认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现有70多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国家特需博士培养计划,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在重庆吗?十佳园林单位?学校占地2733.4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45.05万余册,中外报刊2386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高级职称教职工近80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近12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5人。

第九条学业证书的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文[2006]59号)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两所: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号为moe 50 hka 02 dnr 200000020 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十一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和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就业部门、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365、438+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本科生,按照相应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学生职业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国家关于生源计划编制的要求,预留本科计划64个(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9个,高水平运动员16计划,其他本科计划39个)。用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考生不限外语,公共课外语只在读期间用英语授课。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市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省级招生办根据学生和学校情况在投档前确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学校第一志愿(或第一批平行志愿)的网上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批申请)的线上考生人数少于我校在本省的招生计划时,非第一志愿(或第一批申请)的线上考生按缺额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仍然不足,不足的招生计划将调剂到生源好的其他省份。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或第一批平行志愿)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

1.专业级差设置为?2、1、1、0、0?,即1-2的专业志愿差2分,2-3和3-4的志愿差1分,4-5和5-6的志愿差0分。

2.当比较专业成绩后分数相同时,优先选择前者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分数较高者;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以分数较高者优先。

3.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规则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安排。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因生源不足而不是第一志愿(或第一批次)的考生,安排在空缺专业。

第二十四条要求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先成绩,再成绩?然后呢。专业志愿?录取省份排序的原则,根据省份要求确定专业。

第二十五条执行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定录取时承认省(市、区)加分和减分。确定录取和选拔专业认定的省(市、区)加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专业外语成绩要求(按150分制,外语不是150分制,折算成150分制):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法语(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110及以上,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语考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5个专业要求105分及以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成绩要求在100以上。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要求高考成绩在60分以上。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50分以上。

第二十七条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在高考和专业联考中的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要求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会给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amp;皮的;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皮的;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各省,出档考生按综合成绩计分[(文化成绩& amp;皮的;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皮的;联考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文化成绩高的人。

3.录取以专业志愿为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投档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文化成绩高的人。

第二十九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落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成就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成就高的人。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五章费用、新生入学和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经重庆市物价局批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已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奖、贷、勤、助、减、免、赔?助学体系是以学生为主体,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办(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平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站: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三十五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

作为委员会,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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