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销售返利的涉税问题
销售费用不能预提反利,只能用红票冲抵收入,这是对的;如果之前已经取得收入,为了及时收到货款而给予对方优惠,则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是折扣后的收入,折扣后的税收。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全额列为收入,全额纳税。
销售折扣是在售价上给予的优惠,属于你说的价格补偿。收入确认后发生的销售折扣应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一般会计处理是指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税收政策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部分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没有必然联系的收入,以及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服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宣传费、上架费、展览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定额退税,也不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税按照营业税适用的税目和税率征收。
(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二、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待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调整为: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外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外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企业的税务风险大!A公司错开了发票,交错了税,却在本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交错了营业税!乙公司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用”的扣税凭证,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B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开具专用红字发票,不仅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还可以抵扣增值税上的销项税!具体实务注意事项首先要明确业务本质,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是营业税应税项目,然后再看谁该给谁开发票,按税法规定开什么样的发票。只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进行税务处理,才是税务风险最小的!
(1)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退货收入,应按照平销退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不用开具任何发票,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折扣开具专用发票。一种是销售时发生的退货费,销售金额和退货费(折扣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种是开具发票后发生的退票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上案例中,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专用红字发票,B公司可抵扣收入1,000元和销项税额0.1.700元。商业企业A公司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1700贷:主营业务成本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1700收到返利时商品尚未售出的,冲减库存商品。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1700贷:库存商品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1700生产企业乙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438因此,商业企业开具服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