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估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药剂师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指南和专家知识,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医疗实践。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中医方剂和常见病合理用药知识,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进行准确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处方和医嘱中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具备中药相应的药学服务能力,如验收、储存、调剂、临床处方处理、煎煮、鉴别、制剂、质量控制、软膏剂制备、新制剂或药物研发、静脉用药调配、药事管理、临床药学等。提供中医咨询服务,具备中医处方点评能力,能提供合理使用中药的建议。具备指导本专业初级药师实际操作的能力,见表2。2.首席药剂师

(1)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内外相关指南和专家知识,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医疗实践,开发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

(2)全面系统地掌握中药学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并具有一定的专长。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药师实际操作的能力。详情见表2。

(2)工作绩效要求。

工作绩效实行代表工作制。申请人应提交1-3项具有现任职称的标志性工作成果,以代表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每项1份);

首席药剂师

(1)参与研究并形成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技术和应用指南、专家知识、新技术应用案例、工艺改造案例等。

(2)参与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病例和个体化用药病例,并提供原始记录。

(3)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中医药相关的技术专利。

(四)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形成的论文、专著等成果。

(5)主要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奖。

(6)参与研发的医疗机构取得的中药新制剂注册批准文件和研究报告。

(七)向公众普及合理、正确使用中医药的科普文章、音像、应用程序等有影响的作品。

(8)教授一定数量的中医临床药师,规范培养学生、实践生、研究生、进修生、教师,主持教学课题等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参加省、市、县(市、区)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区域性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成果。

(10)其他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2.首席药剂师

(1)主持研究并形成的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技术与应用指南,专家的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案例,工艺改造的案例等。

(2)解决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病例、个体化用药病例等。由临床实践形成的用药问题,并提供原始记录。

(3)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四)中医药研究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论文、专著等成果。

(5)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

(6)主要参与研发的医疗机构取得的中药新制剂注册文件和研究报告。

(七)向公众普及合理、正确使用中医药的科普文章、音像、应用程序等有影响的作品。

(8)带教一定数量的中医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学生、研究生、进修生、教师,主持教学课题等获得的优质人才培养报告或教学竞赛奖项。

(9)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省、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区域性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成果。

(10)其他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