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和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决定、命令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审查处理省直机关、市党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者提出处分建议;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投诉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改变或者撤销市、县(市、区)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八)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九)配合省委组织部考察省直单位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审查这些领导干部的任免;协助考察,负责审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省直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负责提出驻(出)省直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的任免意见,征求省委组织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意见,经省委组织部考察后,由省委组织部报省委任免;负责纪检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的考察和任免;调研和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