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矛盾的哲学问题

参考示例:

科学与民意:个税起征点PK

杨宇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据统计,15%赞成以3000元为起点,48%要求修改,35%反对。专家对此意见不一,有的说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有的说虽然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不合适提高起征点,但是考虑到社会的呼声,可以适当提高。凡事征求公众意见是必然的,有时会有不同意见。也就是比如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是经过专家起草论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稿的。结果赞成的人少,要求修改和反对的人多。舆论是有分歧的,专家的意思要么是以“科学”的名义否定舆论,要么是给予舆论应有的尊重。大概,前一种意见更有影响力。

现在国家提倡民主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听证会的形式征求意见。政府定价要听证,立法要听证,行政处罚要听证。《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前,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然而,民意、立法和定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立法和定价不受舆论影响甚至约束,但并不明确。

在立法、政府定价等问题上,确实有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甚至科学的结论、科学的决策甚至科学的行政。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立法或定价,始于专业人士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建议。比如现在要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有历史和国际参考。在中国的税制背景下,必须考虑政府的意图和民众的承受能力,形成专家的论证,这大概就是专家所说的“科学”。

然而,人类的理性并不是万能的,科学也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所有的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科学结论都有其局限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是经济最集中的表现”,涉及到立法和行政活动背后的资源配置和各方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参与治理活动,我们国家现在强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要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相辅相成。

现在立法一般都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也有听证程序,都是为了听取和征求公众意见。既然已经征求了民意,人民也贡献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民意就应该在相关立法和政府决策中得到反映和表达。立法和决策的再科学也应该是民意的表达。科学和舆论不是两张皮。如果可以以“科学”的名义无视民意,又何必去征求民意呢?

立法和行政的目的是构建社会秩序,没有民众的认同和配合是不可想象的。在现代科学发源的故乡,人们很少标榜科学立法和行政,而是把尊重民意当成一种套路。行政必须相信听证,信则有果,民意对政府决策有刚性约束。在立法中,舆论往往以软约束的形式实现硬约束。尊重民意其实是一种高度的政治智慧。

科学和舆论其实是可以互相说服的,不是非此即彼。科学不是反智慧,政治“科学”本身就应该尊重民意。如果专家的科学结论是可信的,他们应该能够以理服人,影响甚至说服舆论,因为舆论不是没有道理的。现在一些专家的观点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如果专家坚持自说自话,其实是任性。还有人把这样的专家意见当成“科学”,这也是任性。

中国青年报?2011.06.17

发布日期:2011-6-17?14: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