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州失业保险什么时候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两份,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将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携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调查核实情况,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份,失业求职登记表1份。

3.失业人员应填写申请失业保险登记表正面的所有栏目。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在背面盖章。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

4.交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缴费手册,缴费证明和1近期照片1寸。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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