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7和28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二、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第一顺序的人优先于最后顺序的人作为监护人。
然而,经监护人同意,这一顺序可以改变。
2.当先后顺序中有两人以上时,可以全体共同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根据他们的约定,只由其中一部分人担任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法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是负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的监护。
4.监护人应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1,守护病房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6.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本人发生纠纷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监护人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委托监护人代管的,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首先,对于监护,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只有在前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后序监护秩序的人监护,并且应当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进行。
一、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下列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与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什么?
监护是监护人依法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我国《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义务主要包括人身监护(保护、看护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和保护)和代表被监护人的权利。如果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仅限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那么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父母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特有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从现代外国立法来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儿童和妇女的监护权(保护抚养、居住决定、监督、儿童的归还要求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权(对子女独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必要的处置权);
3.代表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必须指出,父母权利不包括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抚养和继承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并不意味着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本法第1067条、第1068条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是专门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计的。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教和保护问题上,父母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就面临着对未成年子女行使抚养权以什么原则决定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此时作为监护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也是监护人积极履行职责的表现。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法应当由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有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监护人的,应当由居住地居委会等民政部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