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医学检查标准2020

军事医学检查标准: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士兵、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地方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军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

第二章手术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包括:

1,装甲专业:身高162 ~ 178cm;

2.水面舰艇与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 ~ 182 cm,女性身高160 ~ 182cm;

3.潜水专业:身高168 ~ 185cm;

4.空乘专业:身高168cm以上;

5.特种作战专业:男身高170cm以上(身体条件优秀165cm以上),女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砝码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

1,男: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权重不超过标准权重的35%。

2.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专业权重不低于标准权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脑畸形、脑手术史、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及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男性重度乳腺发育综合征、女性重度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的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凸,胸椎畸形,习惯性脱位,颈、胸、腰椎骨折及四肢严重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四肢单纯性骨折,1年治愈后,X线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专科除外);

2、关节弹跳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

3.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略粗,无自觉症状和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4.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超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肘关节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与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中专业超过4cm),或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指、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严重皲裂不合格。

第十二条面颈部长度、直径超过1cm的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度、直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疤痕构成,面部、颈部长于3cm或功能受影响的疤痕,其他部位功能受影响的疤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部、颈部纹身,穿着军用标准体能训练服,其他暴露部位纹身长度超过3cm,其他部位纹身长度超过10cm,男性眉毛、眼线、嘴唇,女性嘴唇,为不合格(纹身图案、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下肢严重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下肢中度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为指挥专科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肛周脓肿、重度慢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阑尾炎手术半年多,无后遗症;

2.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3.长度和直径在0.8厘米以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丸、隐睾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非交通性鞘膜积液,不大于对侧睾丸(气传专科除外);

2.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超过健康睾丸的65438±0倍(空中专科除外);

3.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4、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结节,数量少于2个,长度、直径均在0.5cm以下;

5、包茎、包皮过长(空降兵专业除外);

6.轻度急性皮炎和粘液囊炎;

7、隐睾手术后至阴囊。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潜水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血管痣、色素痣、胎痣、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白癜风以及其他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对刺激物皮肤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近3年手脚冻伤,潜艇和潜水专业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例,每例长度小于3cm

2、股癣、手癣(脚癣)、甲癣(手指和脚趾)、花斑癣;

3、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度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收缩压≥90mmHg,

2.舒张压≥60mmHg,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以下范围,合格:

1,心率60 ~ 100次/分;

2.心率50 ~ 59次/分或101 ~ 110次/分,经检查为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性疾病、右位心不合格。

但听诊发现的心律失常和收缩期杂音是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疱、气胸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脱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触及右侧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1.5cm,触及剑突不超过3cm。柔软、光滑,无压痛或叩诊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不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过去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肿大,无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等传染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2、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内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除外);

3.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4.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5、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化障碍、分离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饮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等精神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口吃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品、药品等物质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小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小于3m。除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耳前瘘管反复炎症、耳廓外耳道湿疹、耳真菌病,不合格。

但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耳廓、外耳道轻度湿疹、轻度耳真菌病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疑难杂症不合格。

鼓膜中度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大于鼓膜1/3;咽鼓管的通气功能、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差;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部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重度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重度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鼻甲肥大,不影响副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合格外。

第三十七条丧失嗅觉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石油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咽喉部疑难杂症和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9,任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经过半年多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屈光不正无并发症,任意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等专业外。

其中包括:

1,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且任意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不低于4.9;

2、潜水、空降、特种作业,任一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识别红、绿、黄、蓝、紫的,除了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装甲兵、测绘、雷达,都是合格的。

第四十一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同性内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兵、雷达专业合格外。

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导演专业外均合格。

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混浊,不影响视觉功能;

2、短玻璃体动脉残迹,少量丝线,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

第六章口腔医学工程

第四十五条有3颗以上深龋、2颗以上缺牙(经正畸拔除且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经过治疗和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和缺牙是合格的。

第四十六条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中度以上,门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覆咬合0.5cm以上,开咬合0.3cm以上,上颌、下颌牙齿深覆至对侧下颌牙龈,错牙合、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不合格。

潜艇和潜水的合格条件如下:

1,上下颌骨左右尖牙与双尖牙咬合距离小于0.3cm

2.缺失切牙1颗,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3.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4.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有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5.经正畸治疗后,该错畸形具有良好的功能。

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腔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闭经、重度痛经、不规则子宫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损,不合格。

第五十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包块,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次怀孕,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血红蛋白,男130 ~ 175g/L,女115 ~ 150g/L;

2.红细胞计数,男性4.3 ~ 5.8× 1012/L,女性3.8 ~ 5.1×1012/L;

3.白细胞计数,3.5 ~ 9.5×109/L;

4、中性粒细胞的百分比,40% ~ 75%;

5、淋巴细胞百分比,20% ~ 50%;

6.血小板计数,125 ~ 350× 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和地区差异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淋巴细胞百分比和血小板计数略高或略低。按照该地区人体正常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前提下,不做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血液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 ~ 50u/L,女性7 ~ 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40 U/L,≤50 U/L,应结合临床体检,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必须严格控制。

2、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 ~ 104 umol/L,女性45 ~ 84 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 ~ 115 umol/L,女性53 ~ 97 umol/L;

苦味酸脱蛋白终点法:男性44 ~ 133 umol/L,女性70 ~ 106 umol/L;

3.血清尿素:2.9 ~ 8.2 mmol/L;

4.空腹血糖:3.9 ~ 6.1 mmol/L。

第五十五条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2.尿酮体:阴性;

3、尿糖:阴性;

4.胆红素:阴性;

5.尿胆汁元素:0.1 ~ 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红细胞:男性0 ~偶见/高倍,女性0 ~ 3/高倍,女性不超过6/高倍,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2、白细胞:男0 ~ 3/高倍镜,女0 ~ 5/高倍镜,不超过6/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3.管型:没有或偶有透明管型,没有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尿液药物试验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妊娠试验为阴性,合格。

尿妊娠试验阳性,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常规大便检查结果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

1,外观:黄软;

2.镜检:红细胞、白细胞0 ~ 2/高倍放大,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华支睾吸虫、姜饼卵、肠道原虫。

常规大便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胸片检查无异常;

2.孤立散在钙化点(直径小于0.5cm),不超过3个肺野,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水面舰艇、潜艇除外)。

3.肺纹理轻度强化(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心电图正常;

2、心电图大致正常:

窦性心律,心率50 ~ 59次/分,或101 ~ 110次/分,结合临床实际;

窦性心律不齐,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P波轴偏左(P波在I、aVL处直立,电压高,II为平或正负双相,III、aVF为正负双相或浅倾,aVR为正负双相或浅倾);

单纯QRS轴偏离-30度至+120度,或超过上述偏离度且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无异常;

简单的逆时针或顺时针转位;

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心律缓慢时,J点抬高以R波为主环节,ST段内凹向上抬高小于0.1mV;;

以R波为主联的ST段缺血性压低≤0.05mv(aVL和III可压低0.1mV)或近似水平压低0.08mV,或上斜压低≤0.1mV;

ⅱ中t波垂直,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ⅲ倒置;

TV1和V2大于TV5和V6(TV5和V6大于1/10 R波);

窦房结内游走节律;

V1和V2导联有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故无右心室肥大的临床原因。

室上嵴QRS波(V1为RSR’型,R >;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

偶尔早搏;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u波明显,但不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五、六项心电图表现的,允许受试者原地蹲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心电图大致正常。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体征、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性损害、肾积水、结石、内脏倒置、单肾等病变和异常,不合格。

以下条件合格(第四条至第十条,潜艇、潜水、空降兵专业除外):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肝功能正常的轻中度脂肪肝;

3.胆囊息肉样病变,数目少于3个,长度和直径均小于0.5cm

4.肝肾囊肿、血管瘤单个器官数量少于3个,长度、直径均小于65438±0cm;

5.单发肝肾囊肿、血管瘤长度小于3cm

6.肝脾内钙化灶数量少于3个,长度、直径均小于65438±0cm,或肝脏内串珠状钙化灶稳定,不影响肝功能;

7.肾实质钙化,病灶少于3个,长径小于65438±0cm;

8.双侧肾错构瘤数量少于2个,长度和直径均小于65438±0cm;

9.肾盂宽度不得超过1.5cm,输尿管不得增宽;

10,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度、直径大于10cm或厚度大于4.5cm,但脾脏测量面积(0.8×长度、直径×厚度)小于38cm2,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性质不明的肿块等病变和异常,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无明显异常;

2.无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小于2cm

3.单个附件区和卵巢囊肿的长度和直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的,不合格。

但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小于5 cm,容积小于5ml,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测试项目

第六十六条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应当采用检测军事院校在校生基本适应能力的专用软件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

1.军校动机测验计算机测试中任何一道题回答为否定,结构化面试三项中任何一项得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2.健康人格计算机测试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意一个大于等于70分,健康人格结构七个面试中任意一个得分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3.职业人格计算机测试中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个特质量表中任意一个小于等于25分,或者怀疑、焦虑、神经质三个特质量表中任意一个大于等于75分,职业人格特征六个面试中任意一个被评为2分或者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干部和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2017 1+0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废止。

扩展数据:

军校学员注册流程:

1.报名:要求年龄,一般不小于17周岁,不大于20周岁(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论当年或往届)均可报考。

2、政审:主要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区)武装部从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同一县(区)和派出所、中学招收。

3.填报志愿:和其他考生一样,只要高考成绩达到相应院校录取批次最低分数线且政审合格,按时填报志愿。

4.面试体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和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

5.体能测试:根据《军人体质健康标准》和《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耐力、速度、协调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同步进行,一般在6月底7月初。

6.录取:提前批次录取。填报志愿时,军校必须填写提前批次录取志愿一栏。

7.报到:在规定时间自行到军校报到,取得准军校学员资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