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联系与区别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财产权和债权都是民事权利,都是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了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其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式不同。\x0d\物权与债权的区别\x0d\物权是与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 * *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物权的静态体现在物权上,动态体现在债权上。财产权和债权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x0d\虽然物权和债权都属于物权的范畴,但与债权相比,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一般债权人并不直接控制某些事情,而是根据债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x0d\另外,物权有自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x0d\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是。债权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债权也被称为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完成一定的公示方式。\x0d\二、物权有优先权,债权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当数个物权并存于同一物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的优先效力。\x0d\第三,物权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具有溯及力。所谓溯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流转给谁,所有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权人主张,请求其返还。每个人都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谁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返还的义务。\x0d\四、右设置的不同。物权创设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占有为权利标志。动产质押、留置权的权利标志是占有,不动产的权利标志是登记,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的权利标志是登记。公共性往往伴随着产权的存在。债权只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公示性,债权的成立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设立物权,如果不公示,可能只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但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禁止性规定,可以依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可以依法自行决定债务的内容和具体形式。\x0d\第五,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