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3福建省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为了帮助考生理解,排列如下: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51号)的要求,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专学历或学位;

凡具备要求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等。均截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申请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药师(技术员):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2)护士: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并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1年。可以直接聘任护士职称,也可以考。)

(3)药师(技术员):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申请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满2年;

或者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满2年;

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工作满4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以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的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人员;

2010-2014进入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人员和2015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人员为必填项);

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工作满6年,取得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人员,2015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中医人员);

或者具有相应的专业中专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与其普通专科中的培训专业一致。

(二)公共卫生主管医师:具有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满2年;或者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满4年;

或者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相应的专业中专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满7年。

(3)主管护士:具有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工作;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满2年;或者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4年;

或者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满6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满7年。

(4)主管药师(技术员):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

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人员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生考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65〕154号)的有关规定;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有关人员奖励办法的工作指南》(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

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于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韦敏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我省关于医疗卫生系统方便港澳台居民使用居住证的有关规定,持有中国人民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四)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53号),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规定报考。

(5)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私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由现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