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宿州市委员会2022年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转移计划

选出了五名贸促会的工作人员。

二、转让的范围和条件

(一)转让范围:

苏州市党政群机关已登记在职的公务员,苏州市党政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在职的公务员。

(二)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思想作风。

2.有较强的文字控制能力和事务协调能力。

3.具有相应学位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被开除中国* * *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4.受到记过、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等影响的。,未过期或过期。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在目标单位工作满一年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或晋升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不满1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转任后不得报考《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职位。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开放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00至2022年7月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者报名前必须通过万事通APP实名申请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检查须知》,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尺寸295×413像素,尺寸20-65438)。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相符。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并参加考试。

报名后,报考人员可在7月4日17:00前随时登录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报名开始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为保证新招聘人员的质量,如确认报名人数与拟调名额之比小于3:1,则相应取消或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7日至7月8日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时间:2022年7月10,14: 30-17: 00。笔试地址见准考证。

笔试侧重于在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公告在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计划调岗人数的比例为3:1。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确定最后一名为面试人选。

3.资格审查。面试前,贸促会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同意进入考试的证明(注明公务员(指公务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报名表(参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如有空缺,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面试是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最后一名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苏州市商务局党组组织实施,派出2个以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强化作风考察和加强廉政考察,对政治不合格者坚决“拒之门外”。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调查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5)宣传和试用。

苏州市商务局党组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判断,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苏州市商务局网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实际表现,确定是否调入。比如,是否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由苏州市商务局党组根据干部数量和职务、职级决定。

第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苏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5098(苏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0536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SASAC)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热线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使用。

苏州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