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校外闲散人员闯入校园打架闹事的政治问题?

第二百三十四条:“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分则规定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聚众殴打、打砸抢,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116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者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从校园砍人事件后,学校也在重点保护之下。)

如果学生受伤,即使是轻伤一般也要判10年以上,如果重伤一般在15年左右,如果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可以判无期徒刑,甚至带上刑场枪毙。不是一般的注射药物致死。是宣判会后胸中的一句话。几乎都是以游行的形式押上刑场,现在少了。

学生被强行带走殴打致伤的,可以依照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绑架人被杀害或者被杀害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绝对死刑)

纵观全球,危害校园的犯罪分子一般都不会手软。对于那些残忍到袭击妇女儿童的人,不鸣枪示警当场击毙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