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答案:法律考题
(2)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①专利权人制造或者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专利权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设备中的有关专利;(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相关专利。”“使用、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003年5月7日,A公司获得专利权。
(4)《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下列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追索劳动报酬;因为有紧急情况,所以需要先执行。先予执行应当限制在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内。且仅限于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根据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甲公司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