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形式

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2022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视频面试为主。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笔试环节。如有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评卷等要求参照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语听说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复试由各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会计学(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至少尝试两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本科课程。附加测试科目不得与初始测试科目相同。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高校要在复试前充分了解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提前安排考生做好远程视频测试工作。对于不具备远程视频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要严格复试流程管理,严防替考,做到“两个认定”(人脸认定、人证认定)和“四个比对”(报考数据库、学籍数据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防止考试作弊,要做到“一个平台”(原则上统一远程复试平台)和“三个随机”(随机选择考生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选择复试题)。考试结束后,对所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做一次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材料及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均以电子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及领取方式见后续通知)。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通过快递寄送至招生学院。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招生学院共同组织。

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完整性。加强复试过程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备案。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然后交研究生院存档,音视频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复试内容

专业复试组通过面试成绩、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面试问题尽量全面、开放,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独立组织考生外语交流能力测评的,应当遴选并设立至少两名外语交流能力较高的专家,开展相关学科(专业)考生外语交流能力测评,外语交流能力得分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招生院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职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趋势的认识,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③外语交际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精神和心理健康;

④人文素质;

(5)举止、表情、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三、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试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试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同时,学院要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部门和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也可以采取“函调”或“派人外送”的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取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核意见)及本人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状况。考生现实表现的书面材料需要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2.考生被录取后,到当地医院体检(在校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院校,电子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院校邮箱。体检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大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评分记录等材料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要按照研究生复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开展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认真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疑问的,相关院校应负责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5.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分别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思想政治、专业水平、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资格。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