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英语四级不及格能拿到毕业证吗?

是的,你可以。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德、智、体全面合格,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本科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取得各类有效学分,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所在学院的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本科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其修完课程,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书者,可于离校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修读不合格课程或参加期末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资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扩展数据:

长春理工大学对本科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生可以对自己的课程成绩申请复议或者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的课程成绩申请复议。学生成绩复议申请的受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务处,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申请的时限为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至下学期开学之日的一周内。

2.课程成绩复议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后下发到开学学校,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负责,系主任、课程主任共同参与成绩复核工作,并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提交教务处教务部门。教务处负责及时将课程成绩复议结果通知申请人。

3.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或重病请假(延期考试)者,须提前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因病请假要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未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视为缺考,按有关规定执行。

百度百科-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