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运行监控安全管理系统?
1目的1.1为加强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维修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检查和维修作业。3职责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整个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管理。3.2各车间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按制度进行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本制度。4监护人的安全责任4.1界定被监护人和监护范围。4.2工作前,向被监护人员讲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监护工作的安全要求5.1监护人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或监护资格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安全培训和考试。监护人应了解监护区域或岗位的生产工艺,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条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正确处理问题。5.2监护人接到工作通知或工作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检查现场情况。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测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监护期间,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现场操作人员应在监护人的视线范围内。5.3发现监护现场与工作许可证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及时时,监护人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操作异常时,应要求停止相关操作。当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时,应收回作业通知单或工作许可证,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5.4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专职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说明工作内容、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班的安全,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5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加专职监护人员。5.6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必须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5.7运行监控结束后,设备复位。当操作员完成白天的工作时,指示操作员重置相关设备。电气设备将断开电源,电焊机夜间采取防雨措施。在整个工作结束时,要求拆除所有临时设备。6监护工作的管理内容6.1起吊重物重量在40吨以下时,由设备部或维修设备部车间设备员担任专职监护人;在距离桥架、电缆、炉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氮气管道3m范围内吊装设备时,由设备所在部门或设备维修部门的车间安全员担任专职监护人;起吊重物重量大于等于40吨小于等于80吨时,设备所在部门或设备维修部门的车间主任或设备部门的设备员为专职监护人;吊装重物重量大于80吨的吊装作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厂长、安全部门主任、设备维修部调度部主任在现场,厂长或设备部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6.2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设备部或设备维修部的车间安全员为专职监护人;作业高度5m至15m时,设备所在部门或设备维修部门的车间主任为专职监护人;作业高度在15m至30m以上时,由安全部门的厂长或安全员担任专职监护人;作业高度超过30米时,由分管厂安全生产领导、厂长、安全部门主任、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安全部门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6.3特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领导或安全人员担任专职监护人;一级动火由设备部或设备维修部车间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二级动火由设备部或设备维修部的车间安全员或车间技术员担任专职监护人。6.4进入容器进行作业时(如成品仓、过滤器、环形给料机、料仓等。)、设备科和维修设备科的分管领导或安全科的安全员为专职监护人。6.5进入成品仓库进行维修。设备部或维修部的厂长、车间主任、安全部门主任、设备部主任、调度主任在现场,安全部门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6.6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设备部设备员、生技部技术员、1米以上软断电极、硬断电极电石炉调度员在现场,厂长或生技部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6.7当电厂故障严重影响电石炉生产,电石炉漏糊,电石炉着火时,主管安全和生产的厂长、厂长、车间主任、仪表电气部主任、安全部门主任、设备部门主任、生技部门主任、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6.8检修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进行大面积停电作业,由仪电部门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6.9破碎机、内振动筛、斗式提升机、环形给料机、干燥窑窑体、搅拌笼、刮板、链条触发器、炉气管道的维修,设备部或维修设备部车间领导作为专职监护人。6.10取样作业调度和维护负责人、安全员、岗位工必须在现场,质检员可以取样并监督化验员操作。6.11设备部或设备维修部车间主任为封堵拆除盲板的专职监护人。6.12净化设备的维修,设备所属,维修设备部的车间技术员或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设备技术员为现场专职监护人。6.13电石炉出现异常时,如炉孔堵不上、电石躺在轨道上、小车掉道、轨道上清理大量电石等,车间领导作为专职监护人属于它。6.14电石炉二层设备的维护(处理料面除外)由设备所在部门的专职监护人或维护设备部门的车间负责人担任。6.15检修电石炉烟罩和门框时,设备所在部门车间技术员为专职监护人。轨道的维修,由设备部门或车间设备维修部门担任专职监护人。6.16气力输送管道维修,设备部、维修设备部的车间技术员或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设备技术员在现场担任专职监护人。6.17变更监护人必须由同级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的管理级别不得降低。6.18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可增加专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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