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考试科目和内容附后。
一.性质和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助于高中准确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发展学术兴趣和个性。
(3)坚持统筹规划。兼顾毕业和升学,促进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服务高校人才选拔,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四)坚持公平正义。提高考试组织管理水平,推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结果真实可信。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合格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科目;
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在历史、物理中选择1科目,在其他4个科目中选择2个科目参加选考。
(2)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道德养成导向,重点考查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核心价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范围。资格考试的范围是各科必修课的内容,选考的范围是各科必修课和选考必修课的内容。
四、考试方法和持续时间
(一)资格审查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采用笔试,信息技术科目采用计算机操作。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长90分钟,包括外语听力测试。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考试时长为60分钟,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长另行规定。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考试要求和持续时间由省级另行规定。
(二)抽查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笔试,考试时长75分钟。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有学科资格考试(含实验操作考试)。具有陕西省内其他学校高中学籍的学生和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参加部分或全部合格考试。
从2025年起,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三门选考科目。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考。
(二)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科目的资格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资格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统计和等级转换。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省级考试机构对命题、组织、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考试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标准,市、县(区)统一时间段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进行抽查和督导。
(3)考试安排
1.资格审查:每年5月组织一次。普通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照考试时间参加资格考试,各科资格考试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
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相应科目资格考试笔试结束后进行。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省级统考科目具体合格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等4个市级统考科目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选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选考时间为每年6月,高考统考结束后。
不及物动词成果的介绍和使用
(1)结果的呈现
资格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六科10满分,考生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卫生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考各科满分为100。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分数呈现,其他科目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分级转换的方法将另行通知。选修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2)成果鉴定
1.比例设置。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目的合格考试中,不合格成绩的比例不超过当期该科目参加考试考生总数的3%。资格考试的等级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当前科目各层次学生比例为:15% A,30% B,30% C,25% D,E,不超过3%..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合格/不合格”的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其他情况。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散居的藏族高中生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资格考试成绩的学生,可以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我省申请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成绩。其选考成绩不予认可,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考。
(三)成果的利用
1.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科目(含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公布。
2.大学招生。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依据,而选拔性考试成绩是高考招生统一高考的重要依据,计入高考考生总分。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是评价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2)加强条件保障。各市(区)要建立保障基本条件的长效机制,加强普通高中师资和设施建设,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含信息技术计算机考试)建设,改善考试条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
(3)提高命题质量。省级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命题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和组织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命题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4)严格考试管理。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统一考点和考场,规范考试实施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定》,加强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省级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评卷管理,统一评卷程序、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卷准确。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人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2017〕4号)的要求,为残疾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市级统考科目考试管理,由各市(区)参照省级统考科目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工作规范和要求。
(5)加强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监管,督促各中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擅自增加或压缩课程教学时间,全面开好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确保完成规定学分;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职业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选课。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6)指导科学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分析,做好教学反馈和指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不得仅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news/jiaoyuting wenjian/202301/03/2152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