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1)有7个行政部门。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综合、税务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

2.税收管理和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地方税收行政管理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对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类费(金)进行指导和管理。

3、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发票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税收征管业务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征管制度、征管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规划和综合治理;负责发票管理。

4.收入规划和会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税收筹划、税款缴纳(退还)监管、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组织实施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

5.财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局税务资金、设备、资产和财务管理;准备和审核财务预算和计算;负责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服装配送。

6.人事教育组

主要职责:负责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党群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7、监督审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内部审计。

(2)设立4个税源管理部门。

分别是税源管理一科(重点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及相关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1.下设两个直属行政机构:办税服务中心和稽查局。

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纳税服务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答,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和发放,税务发票的发售、开具和缴销;负责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受理、税收票证的开具及税款(费、金)、滞纳金、罚款的收缴和入库;负责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出具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件;负责征管业务数据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稽查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专项检查;负责受理和查处地方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组织或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2.设置1直属机构: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服务、支持、保障和运行维护;参与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信息设备管理;组织信息安全管理和实施。

(4)九个机构。

所有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