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例分析司法考试案例的解决步骤。
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也要抓紧主观题的复习。最后一段时间,大家要开始复习第四册了。第4卷,案例题占了很大一部分分数。对于案例题,我们主要按照以下步骤来回答:首先浏览题目,找出问题的知识点,然后回忆相关知识点的基本理论,结合案例进行回答。在此,我们以2008年第四卷第二题为例,为大家分析一下案例题的答题步骤。
(2008年4月2日)案例: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贸易公司经理,顾某系该公司副经理。2005年,黄河贸易公司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转变为由管理层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顾等15干部职工分别占股40%、30%、30%。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黄河商贸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指派周参与评估。评估时,徐、顾明知公司应付账款中的654.38+0万元是虚构的,以少付上一年度的利润。徐与顾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后,决定隐瞒不报,转让给改制后的公司,按股分给个人。周发现应付1万元问题后,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从公司其他公款中拿出1万元给周。周接受付款后,出具了隐瞒虚假应付款654.38+0万元的鉴定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研究批准了公司的重组方案。在产权转移尚未完成时,徐等人已被举报并实施犯罪。
问题:
1.徐、顾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顾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顾的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送给周的654.38+00,000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的行为是否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罚?为什么?
6.周是否构成徐、顾的* * *犯?为什么?
我们在接触到案例的时候,可以先看他的问题,带着问题去读案例。从本题可以看出,本案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同一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相关犯罪的标准、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的区别、数罪并罚的情形以及* * * *罪。因为后面的问题基本都是建立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所以要回忆一下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才能入案。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分享的特征,而是以隐蔽方式非法占有公款,符合贪污罪的特征。然后看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考察的是同一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回顾前面的基础知识理论,我们知道,同一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应当对总额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个人所得负责,所以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徐、顾应当对贪污总额654.38+0万元负责,此外,用于受贿的654.38+0万元也应当计入贪污数额。下面的问题可以按照这个案例题的答题方法来解决。
当然,这种解题方法的前提是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所以考生在总结答题方法的同时,要抓紧基础知识理论的积累。特别注意复习当年大纲中变化的知识点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