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法律条文或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目前,学术界对法律规则的结构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观点:“三元论”和“二元论”。“三要素理论”认为,每一项法律规则通常由三个要素构成:假设、处理和惩罚。“二元理论”认为,法律规则由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本书持有一种新的“三要素理论”,认为任何法律规则都由三部分组成: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所谓假设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规则的条件和情形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何时、何地、对谁、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包括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其内容是关于法律规则何时、何地、对谁生效。(2)行为人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如何行为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总结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1)可以是一种模式,是指人们在什么样的假设下“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2)应该是一个模式,指的是什么假设。
(3)不要做模特。在什么假设下,人们的“禁止或禁止行为”模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称之为正确的行为模式,但一个模式和一个不要成为模式也可以称之为强制的行为模式。它们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
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时应当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实际行为对行为模式的差异,法律后果可分为两种:(1)法律后果,也称积极法律后果。它是法律规则根据行为模式的要求对人进行法律肯定的结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的保护、允许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消极法律后果,是人们根据法律规则中行为模式的要求,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结果,表现为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者请求恢复和赔偿。
(2)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
现代国家的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都是以条文为基础的。从其表达的内容来看,法律规定可以分为规范性规定和非规范性规定。规范性规定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规定,非规范性规定是指法律规范不是直接规定的。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款(如专门法律术语的定义、公布的机关和时间、法律的生效日期等。)不能独立存在,但它们总是依附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因此,法律规则应与法律规定区分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一个。
在立法实践中,人们的行为边界通常有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用不同的条文来表述。具体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几个法律条文表达;(2)法律规则的内容是由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规定表达的;(3)一项规定表达了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只规定法律规则的一个或几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