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政府网122号文件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绩[2010]第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10月20日5438+00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的建议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挥我省沿海地区优势,加快产业向沿海转移,促进沿海经济带加快崛起,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
(1)区域范围。秦、唐、沧487公里海岸线实行11县(市、区)、8区、1路、1带的发展思路。
11县(市、区):即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阜宁县、昌黎县、乐亭县、滦南县、唐海县、丰南区、黄骅市、海兴县。
8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沧州鹿邑新区、渤海新区,以及分别在沧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设立的冀中南部和冀东北产业集聚区。
1路:沿海公路沿线。全长303公里(不含天津段约60公里),途经秦、唐、沧三市,11县(市、区),形成沿海公路沿线经济带。
1带:即沿海经济带。发挥区域优势,努力打造沿海产业带、城市带、人口带、滨海旅游带。
(2)产业导向。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积极推动产业向沿海转移,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旅游等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11沿海县(市、区)的产业定位。
山海关区:造船及配套、铁路设备、风电设备、核电设备、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港区:旅游、港口物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粮油食品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北戴河区:高端旅游、休闲度假、观光旅游、会展商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高科技等产业。
阜宁县:装备制造、金属压延、建材、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昌黎县:葡萄酒、商贸流通、海洋经济、特色种植、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等产业。
乐亭县: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煤化工、新能源、现代物流、滨海旅游等产业。
滦南县:农副产品及海产品加工、制盐、化工、食品、电子等行业。
唐海县:环保设备、装备制造、新材料、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丰南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精细陶瓷、现代物流等产业。
黄骅市:石化、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港口物流、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业。
海兴县:盐化工、港口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轻工食品等产业。
2.8临港集聚区的产业定位。
北戴河新区:高端旅游、科技开发、商务会展、娱乐休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高科技等产业。
乐亭新区:精品钢铁、煤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滨海生态旅游等产业。
曹妃甸新区: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盐化工、新型重型装备、新型建材、电能等产业。
丰南沿海工业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建材、现代服务业等。
鹿邑新区:高新技术、信息服务外包、高端服务业等。
渤海新区:港口物流、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湿地旅游等产业。
冀东北工业区、冀中南工业区:主要承接我省9个内陆城市和晋蒙鲁豫腹地的产业转移。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坚持规划引导、政策引导、发挥优势、开放带动,不断提高对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的吸纳和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项目加快集聚,努力把我省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临港产业强、现代物流发达、旅游产业繁荣、内外贸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的东北亚产业集聚新高地。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两番,从2010年的2184亿元增加到8736亿元,年均增长3.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2010的908?6543.8亿元增加到3630亿元,年均增长32%;财政总收入从2010年的270亿元增加到108亿元,年均增长超过31%;城镇人口由2065,438+00年的1.59万人增加到630万人,城镇化率由2065,438+00年的30%提高到56%,年均增长5?2个百分点。
到2020年,在2015的基础上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20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15亿元,城镇人口达到1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第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沿海转移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按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数额给予支持;在国家下达的我省“十二五”期间土地利用规划中,未利用地指标的50%安排给秦、唐、沧市;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单个建设项目外,复垦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区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岛、沧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59?25万公顷(8.88?8万亩)和6?24万公顷(93?6万亩),分别占全省的31%和27%。
(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鼓励市县在沿海地区开发建设“飞地”,对转移到沿海地区的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全额共享。落实企业R&D投资税前扣除政策。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沿海地区的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3)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条件下,坚持“不准入”原则,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申请核定,减免登记、许可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留成部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转入账户。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必须报省、市级审批的事项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外,其他事项全部下放至沿海县(区)或工业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除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由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推广措施
(1)建立晋升机制。省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秦、唐、沧三市分别成立了一线指挥部,形成了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2)加强规划引导。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质量编制沿海地区总体规划、沿海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等配套规划。沿海地区重点开发项目在“十二五”规划中优先列入全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全省重点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
(3)完善支持系统。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对公众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会保障、金融、生活服务、港口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不断提高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增强沿海地区对产业发展的吸纳和承载能力。
(4)完善口岸功能。加强口岸设施和功能建设,推动海关、边检、海事、检验检疫等检验机构实施便捷通关服务,支持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到2015年,港口生产性泊位数将由2010年的116个增加到167个,港口吞吐量由4?9亿吨增加到8亿吨,港口吞吐量从2010的6亿吨增加到654380亿吨。到2020年,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200个,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1.2亿吨,港口吞吐量达到1.2亿吨。
(5)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人才引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等方面建立配套服务机制。,为促进沿海地区产业集聚提供保障。
附:1?渤海新区冀中南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方案
2?曹妃甸新区冀东北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方案
附1
渤海新区冀中南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渤海新区的综合比较优势,为石家庄、衡水、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及腹地产业向沿海转移提供平台和载体,促进河北中南部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选址原因
(一)区位交通优势。东区距黄骅港20公里,距天津滨海新区100公里。西区背靠黄骅新城,毗邻沿海高速、石黄高速、金山高速、307国道、黄硕铁路和在建的黄菡铁路。
(2)基础设施优势。库容6000万立方米的阳城水库和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海水淡化厂投产,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海水淡化即将开工;5万吨污水处理厂已投产,65438+万吨仍在建设中。
(3)产业基础优势。聚集区已形成500万吨炼油、23万吨聚氯乙烯、8万吨TDI、冶金及装备制造能力。
(4)土地资源优势。东区60平方公里大部分是建设用地,西区40平方公里有32?7平方公里。
第二,发展理念
(1)功能定位:冀中南及黄硕铁路沿线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开发开放的“桥头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和大规模产业集聚的平台,冀中南板块快速崛起的新引擎。
(2)发展重点:石油化工、煤化、盐化、精细化工、重型装备制造、非金属制品及精密模具、电子信息、轻工、食品等。
(3)空间布局:集聚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分为两个区域,东部为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产业区,西部为电子信息、五金制品、轻工、食品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都市型产业。
(4)发展目标:2011完善干线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满足产业集聚条件;2012,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产业项目聚集;2013年,引进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0多个,集聚区初具规模;2015年,集聚区整体开发建设基本完成,投资2000亿元,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实现港口、港货、港城协同发展。
第三,支持政策
(1)土地政策。集聚区单独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渤海新区,并根据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财政政策。对从省内腹地转移到地方的工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集聚区。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外,对入区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河北省中南部6市政府牵头的搬迁项目,按搬迁企业前3年平均缴纳的税收返还搬迁地,超基数部分与渤海新区按6: 4的比例分享。2011至2015年,省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沧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入区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环评政策。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区内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4)投融资政策。鼓励集聚区建立投融资平台,开展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安排渤海新区专项资金向集聚区投融资公司注资。鼓励集聚区开发建设后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历年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转让、授权等方式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集聚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沧州市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渤海新区冀中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规划引导。加快编制集聚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项目准入标准,确保集聚区高水平建设。集聚区重大项目列入省“十二五”规划。
(3)创新招商方式。探索行业招商、中介招商、园区招商、品牌招商、特色资源招商等招商新模式,优先引进战略企业家和重点行业龙头项目。鼓励实施产业链投资、产业集群投资,重点引进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产业链骨干企业。
(4)加大建设力度。以黄骅港综合港区启动工程为龙头,加快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九通一平”为目标,加强“三路”(配套铁路、公路、公共走廊)、“三气(蒸汽)”(配套天然气、工业蒸汽、工业供气)、“两水一电”(配套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电力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硬环境。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沧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2
曹妃甸新区冀东北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曹妃甸新区的综合比较优势,为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城市提供面向港口的“窗口”和桥头堡,加快产业向沿海转移,促进冀东北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选址原因
(一)区位优势明显。曹妃甸冀东北产业集聚区南距曹妃甸港区20公里,北距唐山市区45公里,西距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80公里,东距秦皇岛港150公里,可广泛承接京津冀东北地区产业转移。
(2)交通网络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唐山机场、唐山至曹州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前曹、滦曹高等级公路、前曹铁路、在建张汤铁路、规划中的京津唐城际铁路为主体的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立体化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3)土地开发潜力大。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占16%,未利用地占51%,一般农田和养殖水域占33%。同时,该地区人口较少,地表附着物基本为农作物,开发成本较低。
(四)周边产业基础良好。聚集区毗邻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唐海县、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生态工业园、唐山、中国、日本。截至2009年底,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已有73家企业入驻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8亿元,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
第二,发展理念
(1)功能定位:唐、秦、成、张等地开发开放的“桥头堡”,新型工业化示范的“窗口”,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产业方向:曹妃甸工业区和国际生态城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及配套产业。
(3)空间布局:集聚区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园区由唐、秦、成、张四市开发建设。南部为唐山临港工业园,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北部为秦皇岛临港工业园,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中部是承德临港工业园,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部为张家口临港工业园,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每个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区。
(4)发展目标:到2011,起步区道路、水、电、暖、气、通讯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集聚条件。从2011开始,力争每年引进40个以上总投资超亿元的重点项目;2011至2015,集聚区累计投资达到2000亿元,2015,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利税达到600亿元。
第三,支持政策
(1)土地政策。在区内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产力布局的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额度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集聚区。
(2)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省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超额部分,将在五年内全额支持集聚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011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1亿元用于支持集聚区启动建设,唐、秦、成、张四市分别安排3000万元用于集聚区启动建设;2012-2015年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成、张四市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贴息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
(三)实行外商投资税收共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省级以下企业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成部分返还工业园区;从第六年开始,以前五年缴纳税收的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成、张临港工业园与唐山地方财政按6: 4的比例分成;中央、省、唐山市的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成、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成、张三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三年平均缴纳的税收为基数,多出来的基数按6: 4的比例分享给秦、成、张三市临港工业园区和唐山地方财政。
(4)环评政策。集聚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区内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其他行业项目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5)投融资政策。鼓励集聚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集聚区开发建设后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历年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转让、授权等方式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集聚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冀东北曹妃甸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唐、秦、成、张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唐、秦、成、张市政府具体组织推进集聚区开发建设,参照省级开发区(园区)组织管理模式,共同组建集聚区管委会。唐、秦、成、的临港工业园区成立了各自的管理委员会。
(2)尽快完善规划。唐山市政府将会同秦、成、张三市政府,尽快制定集聚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入区项目准入标准,确保集聚区高水平建设。
(3)完善基础设施。以起步区为重点,加快道路、水、电、暖、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区外基础设施对接和配套,尽快实现“九通一平”。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唐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