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个人自愿组成,自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与会员、政府、社会沟通;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遵循政事分开、独立民主管理的原则。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行业协会能够自行管理的事务移交行业协会,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活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行业协会,促进和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积极发起组建和加入行业协会,认真履行会员职责,在资金、人员、办公条件等方面为行业协会提供支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的工作。?第八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为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登记第九条行业协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者产品分类标准为基础设立,也可以以经营方式、业务联系、服务功能为基础设立。?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行业协会。?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执行,有关事项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规定:

(一)有六个以上在当地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本行业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

(二)吸收的成员数量占当地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20%以上,或者同行业业务总量的50%以上;

(三)组织机构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有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名称中标明“行业协会”、“协会”或者“商会”字样,并注明所属行业;?

(六)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明确了行业协会活动的资金渠道和保障措施,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第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就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性、目的、业务范围以及相关经济组织的意愿举行听证会。第十二条行业协会成立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依法需要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三章会员和组织?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会员权利。章程中规定了成员的条件。?

行业协会可以吸引与自身行业相关的专家学者加入,但专家学者加入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第十四条行业协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会员权利和义务平等。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剥夺或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选举代表按照章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理事和会员提交的提案;?

(六)决定委员的罢免;?

(七)决定行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八)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