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语考试主观模拟题《民法》-简答[10.16]
2012年2月,甲方向乙方借款200万元,2012年3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
2012年4月1日,甲乙双方约定另一份协议——协议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债务200万元。但甲方并未按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而是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丙方,并办理了转让登记。
2013年4月1日,甲方向丁借款50万元,同时由甲方朋友张某为该债务提供担保,但未约定担保方式和期限。李为该50万元债务提供房产抵押并登记在案。E与D签订协议二,约定A欠D的50万元债务由E与A共同承担,李对协议二不知情。
同年5月,丁对A的债权到期,A缺乏经济来源。a不小心坐了朋友的车去上班,却在知道朋友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为了省钱出了车祸,花了40万元医药费。a的朋友对事故负全责。
丁茶明知郑某作为甲的债务人,尚有40万货款债务到期未付,甲懒于向郑某主张权利。
问题:
1.2065438+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在2002年2月生效?为什么?
2.2065438+2002年4月1日,甲、乙双方的协议1是否消除了甲对乙的200万元债务?为什么?
3.甲方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给丙方,丙方善意取得还是衍生收购?为什么?
4.Mepentine之间的协议性质是什么?丁灿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
5.如果A治疗无效死亡,E是否要为D承担责任?
6.在这场车祸中A有过错吗?
7.有什么权利要求郑?
参考答案
1.2012年2月,甲乙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合同尚未生效(1)。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该买卖合同于12年3月乙方向甲交付贷款时生效。(2分)
2.债务未消除(1分)。此时属于委托结算,甲方未按协议1的约定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债权未实现,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不消灭(2分)。
3.衍生品收购(1)。甲方未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如果给丙方,属于衍生收购(2分)。
4.多菌灵之间的约定属于共存债务承诺(2分)。
在共存债务承诺下,E和A成为共存债务人,因此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没有影响,不适用债务承诺未经保证人或保证人同意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因此,D可以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2分)。
5.若A无效死亡,E仍将承担D的责任(2分)。
6.甲方明知朋友无驾驶证搭便车,对损害后果有过错(2分)。
7.d可以主张代位求偿(1分)。丁是债权人,丙是债务人,郑是次债务人。债务全部到期,债务人懒得行使债权危及债权实现,那么此时D可以行使代位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