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行为犯,但行为犯中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实施就完成的。有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有一个实施的过程,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阶段(或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贩卖”的本义是市场交易。在确定完成不同的“贩卖”行为时,要考虑阶段(或程度)。在销售淫秽物品的过程中,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购买、支付、取货等行为,只要货物没有被验货、取货(即没有实际占有),犯罪行为就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如果公安人员已经掌握了犯罪线索,在行为人提货时伺机而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根本不会得逞,更谈不上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