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点是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主体是指有刑事责任并实施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故意和过失的主观表现。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认为可以避免,甚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的心理态度。也可以分为疏忽和过度自信。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有害结果不可避免,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第二种是知道某种有害结果可能发生,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二是对后果的发生采取放任态度。
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造成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由于轻信而认为这种危害后果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错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二是因为轻信可以避免这种结果。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前提必须是防卫不法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类型的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在北京认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标准如下:
一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一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且没有数额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分三种,由轻到重的顺序是:警告、罚款、拘留。
被判处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情节特别次要;
第二: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
第三:因受他人胁迫或欺骗。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第一:后果严重的。
第二:胁迫、欺骗他人或者教唆18以下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三: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报复;第四:屡教不改。
36.侵犯个人权利有四种类型。
一是侵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第三,侵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
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在家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武装抢劫;
(八)抢夺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打击报复。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抢劫、盗窃的目的,致人重伤、死亡,家破人亡,邻里不安,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工作和社会治安。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自从中学毕业后,黄一直无所事事。因赌博和向同学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来冒充国家干部,被判劳教三年。此后,他依然顽固不化,继续抢劫、诈骗70余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始于小过失。一个人如果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防止小耽误,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走上犯罪道路。我们青年学生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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