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刑法重要考点: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

1.刑法和哲学中的因果关系;

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和复杂性。

2.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内容的特殊性。

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欺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被欺骗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对方不是被骗,而是出于怜悯等心理或者出于配合警方抓捕行为人的需要而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那么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多只能认定为诈骗未遂。

(2)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使被害人陷入恐惧,被害人基于恐惧而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如果被害人根本没有陷入恐惧,而是出于同情或者为了抓捕罪犯而处分了财物,那么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多只能认定敲诈勒索罪未遂。

(3)抢劫,必须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劫取财物。如果行为人对对方财物的取得不是基于压制和反抗,那么抢劫与取得财物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