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5]
第一节罗马法
一、5-11世纪西欧对罗马法的部分保留
5-11世纪,即西罗马帝国灭亡和罗马法复兴之前,西欧主要使用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的地方习惯法,但罗马法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有效。罗马法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其效力:
1,通过基督教会法和僧侣的活动。
2.日耳曼各王国在法律适用上采用属人原则,在罗马人之间的关系上采用罗马法,这自然是保留罗马法的重要方式。
3.一些城市在内部和外部的商业交往中仍然遵循罗马法。
二、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自12世纪以来,西欧各国出现了学习和采纳罗马法的热潮,被称为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普遍适用的法律,凡是地方习俗和皇家法令没有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引用。罗马法已经成为西欧国家的重要补充法律。同时,法律也得到了发展。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构成了中世纪西欧的三大改革运动,从经济、政治和思想上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准备了条件。
查士丁尼编纂手稿的发现只是这场运动的直接原因,这是一个偶然事件,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自给自足和封闭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产生了许多需要调整的新关系。当时西欧国家现有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满足客观需要。作为一个整体,中断了五六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为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之间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能够满足西欧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不是偶然的,而是西欧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这也是由罗马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第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始于12世纪,延续到18和19世纪。
1,罗马法复兴的开端,注释法学派的形成和作用。
中世纪欧洲商业从意大利恢复发展,意大利是罗马法的故乡,所以意大利成为罗马法复兴的发源地和中心。意大利的罗马法复兴始于对国家法律全集的研究。博洛尼亚大学成为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在初始阶段(12世纪至13世纪中期),博洛尼亚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也称为条文注释,主要是对罗马法原文进行字面解释。这些博洛尼亚法学家被称为注释法学派,他们的创始人是被称为“法律之光”的艾纳利尤斯。
2.罗马法复兴的高潮,评论法学派的兴起和贡献。
批判法学派也叫晚期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也叫早期注释法学派)。他们并不局限于对罗马法本身的研究和理解,而是根据时代的需要,结合罗马法的材料进行理论探讨,将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运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将六七百年前的罗马法改造成现在适用的法律,实现复兴罗马法的根本目的。
3.罗马法复兴在意大利以外的传播。
罗马法的复兴从意大利兴起后,迅速传播到法国、德国、英国等西欧国家。到16世纪,法国取得了欧洲罗马法研究的领先地位,德意志皇帝于1495年正式宣布罗马法为帝国普通法。
总之,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最初是以意大利的博洛尼亚为中心进行的。第一个登上舞台的学派是注释法学派,其贡献是研究和传播罗马法。13世纪中期以后,批判法学派取代注释法学派,其作用是通过研究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将罗马法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学习和采纳罗马法的运动从意大利发展到西欧各国,法国在16世纪取得了欧洲的领先地位。
第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的形成。罗马法为加强王权、消灭割据势力提供了法律武器;形成了世俗法学家阶层,取代了教会僧侣的地位;使商品经济顺利发展。
2.它促进了法律的发展。有注释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法国法学大师,英国和大陆国家继承罗马法的差异,形成了西方两大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划分。它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17和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创立的近代自然法理论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学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来源于罗马法私法关系中自由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