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和KA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库尔特:我的将军标志。
在我国煤矿安全技术体系中,矿用设备的认证应该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逐渐意识到矿用设备认证对煤矿的好处。国家经贸委、煤矿安监局发布了《煤矿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产品目录》。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标志的管理机构,明确了产品管理的范围和安全标志管理的具体规则,是安全标志管理更加全面的方法。
煤矿标志认证(简称MA、KA认证)是国家煤矿安全标志办公室实施的煤矿井下用品强制性认证。《矿用产品安全认证目录》中的所有产品必须获得认证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购买和使用已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煤炭安全和煤矿安全(MA,KA)标志认证招标流程:
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标志,需要填写申请表、初审、登记、审核、发证。)
1,应用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矿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生产规模、营业场所和技术力量;
(3)主要管理人员应了解煤矿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4)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方法:
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⑦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八)具备成品生产(装配)和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相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二)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3)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估意见;
④其他相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相关资料。
2.初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回顾
认证机构对初审通过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1)技术审查:组织安全标志审查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提交技术审查报告。
(2)现场审查:组织安全标志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资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方法等进行现场审查,并提交现场审查报告。
(3)产品抽样检验: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矿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
认证机构应在发出受理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认证机构在初步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的基础上,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进行综合审查。
(4)仪器评估:委托国家煤矿安监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本单位必备的仪器进行评估。除生产所需的基本仪器外,必要的仪器还包括阻燃性能测试仪器:“青岛方善”M612酒精燃烧器燃烧测试装置。主要用于测定输送带、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煤矿用高分子制品、煤矿用塑料管、煤矿用橡胶管、液压支架用软管和软管、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辊、煤矿用塑料假顶带的阻燃性能。
4.证书
认证机构对通过最终审查的产品颁发“安全标志证书”,允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分别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
根据产品标准和管理要求,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期一般为2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