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这是在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决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是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也是国家法定语言。全国各地都在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以北京音为标准音”就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不照搬北京话的所有读音,普通话不等于北京话。北京话里还有很多地方口音,比如老北京人把连词“他”当“汉”,“胡蝶”当“呼地儿”,“高素”当“高松”。这些地方口音是其他方言区的人很难接受的。此外,北京话还有不同的读音,如“侵略”一词,有人读作“q τ nlü e”,有人读作“qǐnlüe”;“附近”这个词有的人读作“福晋”,有的人读作“fǔjin”,这也给普通话的推广带来不少麻烦。此外,北京话还有很多地方口音,比如:地-地,字-字,天桥-天桥。诸如此类,很多很多,普通话吸收了一部分,但是因为北京话的屈折太多,不能完全吸收。从1956开始,国家对北京话的发音进行了多次修订,制定了普通话的标准发音。因此,目前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应以1985出版的《普通话异读字读音表》和200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准。就词汇标准而言,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的方言”就是以广大北方方言区的俗语为基础,同时要从其他方言中吸收自己需要的词汇。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型的现代白话作品为语法规范”,包括四层含义:“典范”是指排除非典型的现代白话作品为语法规范;“白话”即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斥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作品”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以口语为基础,但不等于普通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