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指导:利用相邻土地

第八十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建造、修缮房屋,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煤气管道,需要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土地、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说明这篇文章是关于相邻土地的使用。

本条规定的相邻土地使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修建、修缮建筑物而临时使用相邻土地;第二种是在相邻的土地上安装管道。

(一)因修建或修缮建筑物而临时使用相邻土地的。

因建筑施工或修缮需要土地所有权人临时使用相邻土地或建筑物的,相邻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人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甲方要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自建房屋,需要在乙方的相邻土地上临时搭脚手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是阻拦。许多国家对基于建筑物的相邻土地临时使用的相邻关系作出了规定。例如,日本民法典第209条规定:“(1)土地所有人在边界附近修筑或修缮墙壁或建筑物时,可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相邻土地。但是,没有邻居的允许,你是不允许进入他家的;(二)在前款情形下,邻居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赔偿。”

为解决因施工临时占用相邻人土地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被占用一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期限使用的,责令及时清理现场、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在邻近土地上安装管道

从建筑工程的角度来说,土地所有者不能安装电线、水管、煤气管等管道,除非经过邻居的土地,而这些管道对土地所有者来说是必须的。土地所有者有权通过邻居的土地安装它们,但他应该选择损害最小的地方和方法。如果还有损害,他应该赔偿。

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对在相邻土地上安装管道做出了规定。例如,瑞士民法典第691条第一款规定:“当土地所有者获得所有损害赔偿时,他有义务允许在他的土地上安装类似的管道,如水道、排水管、煤气管和地上电缆。但限于没有它的地就无法安装,或者只能花大价钱安装。”我国台湾省民法对管道安装权有专门规定。第786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不得安装电线、水管、煤气管或其他线轴,除非他穿过他人的土地,或者如果他能安装,他可以穿过他人的土地安装。但是,应该以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并给予赔偿。依前项规定,设置电线、水管、煤气管或其它线轴后,如情况有变化,其土地所有权人得请求变更设置。前项变更及设置之费用,由土地所有权人负担,但有其它习惯者,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