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每天一次执业法考试【商法】-公司法选择题6.22
一、多项选择题
1.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34%的股份。2017年5月,因王不能偿还永平公司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在公司的股权。关于这种情况,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7/ 3 /28)
a永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王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
b .荣兴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果王粲持有的50%的股权以价值清偿债务,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在强制拍卖股份中由丁决定的,丁取得王股份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完成时。
参考答案
1.考试中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永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王股权时,法院应当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而不是永平公司。错误a,未当选。
荣兴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错误B,未当选。
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永平公司的债权,所以当王粲持有的50%股权在价值上清偿债务时,并不需要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C项正确,当选。
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登记只是申报登记。只要在出资人认缴出资额或者股份后,出资人的身份被记载在股东名册上,那么出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股权。d错误,未当选。
所以,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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