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训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系统、扎实、科学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了解法律前沿的发展趋势;熟悉中国国家管理和法律运作体系;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社会现象,有问题意识,能熟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更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第三,学习时间长短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原则上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各占一半。对于学习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并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未完成学业,达到学校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长学习期间,培训经费必须自筹。

第四,课程和学分要求

本硕士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4分(其中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公共学位课程8学分,基础学位课程和专业课程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4学分。具体设置见后面课程表。一些注意事项:

1,学术活动

每个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听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在公开场合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研究生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总集等)。)或在法学学术期刊上发表1本专著(排名前二)或有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前三)应用成果,第一署名。

2.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座、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书籍、专科生课程论文、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等。其中,本科和专科生的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以“及格”为基础。

全日制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完成1份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无法参加论文答辩。

3.化妆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上2-3门本专业大学的主干课程;补课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不算学分,以考试合格为准。补课或考试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课程评估和绩效管理

本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核结果记入成绩汇总表,并计入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

1,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专业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或考试方式。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撰写,评价其成绩。

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开放式或封闭式)、口试或口试和笔试相结合。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应包括闭卷考试,闭卷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50%。考核办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非学位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办统一部署,公共和非学位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办和本学位点组织。

3、考试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70%合格,非学位课程60%合格。符合资格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通过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即可获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重修。同一门课程不得重考1次以上。

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经老师同意,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 * *须经研究生部批准),可以延期考试。

擅自缺考者,成绩为0分,不允许重考。

5.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按学校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重修1次。

第六,培训环节

1.为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三个月后,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2.进行严格的中期筛选。为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索解决的办法,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进研究生从课程学习阶段向论文写作阶段转变,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管,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本学位点在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进行一次中期筛选,将于4月中旬前完成。在筛选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不能达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将被淘汰或分流。

3、毕业资格考试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

第六学期四月份,研究生要向学校申请毕业。学校将根据培养计划和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凡完成培养计划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均可获得论文答辩资格。只有通过毕业资格考试的人才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

七、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1,选题

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在选题时,既要考虑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又要考虑社会需求和学术发展,以及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毕业论文(学位)选题要有意义,观点要有创新,思路要清晰,论证要细致、充分。要坚持深而不广的原则,题目不要太大,保证论文有一定的深度。

2.打开论文

研究生通过期中筛选后,最迟在第四学期4月底前撰写论文工作计划。提前修满学分者,可向政法学院和研究生处申请。获得批准后,他们可以用以前的成绩开始论文。毕业(学位)论文从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要一年以上;否则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学位顺延。

3.期中试卷检查

65438+2月第五学期,导师组将根据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确保硕士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期中论文考试必须在5438年6月+2月完成,否则学校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4、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中外文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导师应及时审阅论文并提出修改建议。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一般安排在毕业年度的5月中旬至6月上旬,具体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

八、培训方式和方法

1.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既注重导师组的智慧,又注重导师的专业特长,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涉及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重要事项,如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期中考试等,必须经过导师组集体讨论决定。

2.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途径,努力实现教学科研一体化,努力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使其既成人又成才;二是把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与学术动态的跟踪研究和思维方法、研究方法的科学训练结合起来,使他们继承并善于创新。

3.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落实能力培养。

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阅读书目。

本专业研究生要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法学理论知识,需要阅读大量本专业的学术著作。具体阅读书目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阅读书目(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

在学习期间,每个研究生每学期要完成不少于三篇读书笔记,导师负责检查其阅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