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一、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的累计积分和当年入户指标数,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城镇,作为现行户籍迁移政策的补充。

3.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四、积分落户按照年度,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指标每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杭州市人口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5.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在杭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六、积分落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间,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当年不予受理。

7.申请积分落户时,申请人应当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积分落户书面申请(附件1),并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如实提供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本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

八、申请积分落户应当有明确的在本市市区落户的计划。落户地点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照本人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配偶、子女、父母)、亲友有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 *产权人只能同意一户办理,其他* * *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

军队住房、非住宅住房、商品房、集体土地住房不予落户。

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落户申请后,分别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积分核定后,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汇总评分结果,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十、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以年度为周期,积分不予调整。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积分入户,夫妻积分高的一方排名。

十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根据最终排名顺序和年度落户指标,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人员名单。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落户地点进行审核。无户籍身份、户籍存在严重(错、假)问题或无合法固定落户地点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

十二、经审核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统一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市相关媒体上公示排名和拟落户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流动人口办或公安机关提出核实。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十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公安局将出具《积分落户申报通知书》(附件2)作为落户凭证。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或在网上下载打印通知。

积分落户录取通知书有效期为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此轮入户资格。

十四、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积分落户通知书》有效期内及时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申请人在杭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可随迁。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拥有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屋,或具有公有产权和使用权的租赁房屋。

十五、户口迁移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同时注销《浙江省居住证》:

(1)积分落户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归* *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为必填项;申请落户亲友家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及亲友同意落户的意见;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4)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的,提交迁入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男方有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父母离婚随未成年子女迁居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民事调解书。

申请人在办理或签注居住证时已提供或实现享受信息的,不需要上述材料。

16.申请人及其随同人员隐瞒、骗取或者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相关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我市征信系统。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住地,并视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七、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十八、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办理居住证有什么用?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居住证的用途也不同。以北京为例,有了工作居住证,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北京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购买经批准上市的商品房、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境)业务手续;

(四)能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手续;

(五)能在本市创办企业,并能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认定;

(六)能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能参加本市相关人才和专家的选拔;

(七)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职业)资格注册;

(八)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能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那么,如果你想享受居住证的好处,可以按如下方式办理:

处理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已过期6个月;

2.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能性);

(2)在北京市有稳定住所(指未来在本市有可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和在本市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

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持相关证明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暂住登记或北京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