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谁采取强制传唤的刑事强制措施,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8题)
答案:b
【考点】强制传唤的对象
【解析】强行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轻的强制措施制度。
传唤的特点是:(1)传唤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经过强制传唤程序,直接讯问;也不能适用于诉讼的其他参与者。(2)传唤的目的是强制听证,不具有拘留的效力。审讯后,被拘留的后代应立即放回。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0条规定,被通知出庭的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传唤。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选项A的内容没有体现出高有被传唤的必要,所以不当选。选项C中的陆某作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传唤,但传唤的主体不是人民法院,而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传唤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选项C错误。传唤的对象只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证人。选项D错误。选项B中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陈某符合人民法院传唤的条件,法院可以传唤。选项B是正确的。
本题考察法院强制传唤的对象和条件。考生一定要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对象和条件进行记忆。考生还要注意强制传唤和传唤的关系:传唤不是强制传唤的必经程序;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而强制传唤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难度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