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才引进政策

1.补贴和奖励。

1.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1万元、6000元。

2.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山西大学)全日制硕士生每人每年1万元,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0.6万元,享受期限为三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二、属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婚或已婚配偶;双方均为非本市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夫妇,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35岁以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35岁以下人才。

3.投靠配偶的人员,其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业务办理指南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部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核申请材料;

4.审批:市人社局领导最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转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