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练习一遍2020年法语考试客观题【刑法】-不定选择题【2.25】

一、不定选择题

郑等人多次预谋以爆炸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为了方便跟踪运钞车,郑等人于2012年4月6日将一名车主杀害,并将他的面包车开走(事实1)。

后郑等人制作爆炸装置,多次驾驶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等人查明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悬崖(事实2)。

同年6月11日,郑等人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放在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办公室门前,收银员下车收钱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遥控引爆爆炸装置,造成两死四重伤(均为运钞车),运钞车内230万元被劫(事实3)。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1 ~ 3:

1.关于事实1(假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2 /86)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抢劫财物的情形。

B.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的,第一个事实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否认占有死者的,成立侵占罪),实行数罪并罚。

C.事实1既犯故意杀人罪,又犯抢劫罪。

d事实1,虽然起到抢劫运钞车的作用,但仍然是独立犯罪,应该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2.关于事实2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2 /87)

A.非法占有的目的包括排除和利用。

b .抢劫罪中非法占有的目的应理解为与盗窃罪中的目的相同。

C.郑等人使用后破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郑等人事后破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事后不予处罚的行为。

3.关于事实3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2 /88)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但郑等人仍实施了爆炸犯罪。

b实施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爆炸也可以成为抢劫的手段。

D.是否应该适用于事实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参考答案

1.考点抢劫致人死亡。

回答ABCD。解析: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为了抢劫财物而故意杀害他人,也包括抢劫财物过程中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立即抢劫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致人死亡。A项正确,当选。

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抢劫过程中的过失致人死亡(注:这是设置题目的前提,必须在此前提下进行逻辑推演),事实上1、郑等人杀害面包车车主并抢劫面包车的行为,整体上已不能评价为抢劫罪, 但只有先杀死面包车车主的行为才构成故意杀人罪,然后将面包车据为己有的行为才构成盗窃罪(如果你认为死者可以占有财物,那么非法占有死者财物的行为就认定为盗窃罪; 但如果否认死者可以占有财产,则取死者财物的行为只构成侵占罪,两罪并罚。b项正确,当选。

第一个事实是抢劫,但这个抢劫包含了明显的故意杀人,第一个故事既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也触犯了抢劫罪。郑等人的行为虽然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但最终只以抢劫致人死亡罪处罚,使罪刑相适应,同时评价杀人行为。C项正确,当选。

虽然fact one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是两者之间并没有通常的含义,因为很难想象为了抢劫运钞车,必须先杀了车主,再抢劫面包车,然后才能抢劫运钞车。因此,杀害车主抢劫面包车的行为独立于抢劫后面运钞车的行为,应视为独立的犯罪而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d项正确,当选。

所以本题选ABCD。

2.非法占有考点的目的;不可惩罚的事后行为

回答ABCD。解析: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产控制为自己的财产,并根据其可能的用途对财产进行使用和处分。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什么?排除意义?然后呢。用意义?作文。排除意义侧重于法律意义,强调排除意义的目的是将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侵占罪和诈骗罪排除在犯罪之外。意思表示的使用侧重于经济意义,强调意思表示的使用是为了将单纯毁坏、隐匿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盗窃、诈骗等取得财物的犯罪之外。A项正确,当选。

抢劫罪和盗窃罪都是既得财产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抢劫罪和盗窃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和认定应当一致,以达到两种法律制度的一致性。b项正确,当选。

郑等人抢劫面包车时,既有取得的意思,又有使用的意思,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足以认定。虽然面包车使用后被破坏,但不影响对之前抢劫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C项正确,当选。

郑等人抢劫面包车并毁坏面包车,侵犯了a物的所有权,且后续的毁坏行为并未侵犯新的法益,故可以在之前的抢劫中综合评价,属于未受处罚的事后行为。d项正确,当选。

所以本题选ABCD。

3.爆炸试验场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想象的犯罪加入者

回答ABCD。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在于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具体危险,可能导致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的死亡或者伤害。首先,郑将爆炸装置放置在储蓄所门口的公共场所。人来人往,爆炸完全可以伤及无辜路人。即使爆炸发生时附近没有行人,除银行工作人员外无人伤亡,但郑等人的行为仍危害了公众的安全,触犯了爆炸罪。其次,郑引爆了一个爆炸装置,导致两人死亡,四人重伤。这些人虽然是银行员工,也是特定人群,但也属于造成死伤最多的情况。综上,郑等人的行为触犯了爆炸罪。A项正确,当选。

郑等人只实施了爆炸,造成两人死亡,四人重伤。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成立了想象竞合犯。b项正确,当选。

爆炸是郑等人进一步实施抢劫的手段,为的是消除被害人的反抗,更顺利地抢劫财物。因此,不仅爆炸行为可以成为抢劫的手段,一切有助于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抢劫的手段。C项正确,当选。

郑等人在抢劫过程中,采用爆炸的方法致银行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并压制其对抢劫财物的反抗,符合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要件。d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