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省一所普通高中的高二学生。我没有参加能力测试。会影响下一年的高职分类考试吗?

如果一年可以考两次,这两个考试的报名时间是:

1月考试

报名时间安排在2017 11.03-18。

六月考试

报名时间定于4月2018,16-25。

2018年广东省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作为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的基础科目(包括基于学业考试成绩的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类型,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自行参加。6月份考试,录取广东省2018高中教育二年级学生,报考规定科目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在外省高中就读相应年级的广东省户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应科目的考试。在外省就读高中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报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训练、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招生等)的广东省户籍学生。)和高职教育分类联考必须按规定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关科目联考。

在学业考试成绩使用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备条件,可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资格条件之一。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二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学生,在外省高中就读期间,取得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由广东省认定,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依据。在外省取得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广东省予以承认,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和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依据。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的非广东户籍随迁子女,按广东省有关规定使用。非广东省户籍的其他考生在广东省参加学业考试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