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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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书面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情况紧急时,应当要求相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然后重新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由此判断,选项A是正确的。第六十四条规定,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也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检验。由此判断,选项B是错误的。第六十五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由此判断,选项C是错误的。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督生产、销售特种设备;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由此判断,选项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