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不良事件

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报在导报第一版标题《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女局长受贿被判15》中错误配发任昌霞同志照片,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南昌晚报发生的这起重大政治事故,江西省委、南昌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南昌晚报在报纸发行中采取低价征订、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核实,事实准确,证据确凿。南昌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规范报纸发行秩序的有关精神和《报纸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纸发行秩序的通知》(中宣部发〔2005〕14号)精神,依据《报纸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南昌晚报》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654.38元+0.5万元。

同时,责令南昌晚报立即停止低价征订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报社主管单位必须在本处罚决定书下发后10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分别上报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

南昌日报和南昌市委宣传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报纸立即纠正征订、发行、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报纸发行中的恶性竞争。否则,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报社负责人和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