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民法真题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人以上* * *故意或者* *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其侵权行为直接组合产生相同损害结果的,构成* * *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其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合并造成同一损害的,按照过失的大小或者因果力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大家都有过错,而且他们的过错结合起来造成侵权,属于直接结合。因为直接结合很难区分过错大小,所以需要对受害人的保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