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法警察考试网网站相关内容

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是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的重要功能之一。本网站是全国政法干警和湖南政法干警招录信息的官方网站。网站内容权威、及时、准确,是报考政法考试考生必须时刻关注的网站。全国政法考试和湖南省公共政法考试招考公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聘和培训计划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湖南省今年计划招生培养1146人,其中高校毕业生832人,退役士兵314人。培养方向法院系统90,检察系统52,公安系统900,司法行政系统104。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公安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15院校,* * *招收研究生49人,本科生65438人(含第二学士学位、大专以上)+028人,专科生969人。

整个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及时在湖南公务员网、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红星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教育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各市州组织、人事、教育网站发布。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募培训对象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符合报名条件,并在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本省户籍。

2.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978、15年7月以后出生)(含2007年、200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户籍、档案仍在原学校待业的,按国家规定视同应届毕业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不得报考。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申请法学硕士,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申请者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录机关中依照公务员法应当由公务员回避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注册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日至8月10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 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编制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宽度为170×130)。

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证件原件一致。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预审

按照管理权限,资格初审分别由省司法厅、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组织。各单位按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网上审核,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申请,不同意申请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申请人。考生随后可以在网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省人事考试院将定期发布各岗位信息。

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1日,16:00。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每科50元。资格审查通过者开始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城市家庭凭《低保证》、农村家庭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于8月9日10,凭上述凭证及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开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

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教育考试科目:报考院校的考生为文化融合类(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科以上学历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为民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专业综合一(刑法、民法)和专业综合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提出,公务员考试科目由省级人事考试院提出。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从8月29日到30日,为期两天。

(1)高中专科层次笔试时间起点。

2009年8月29日9: 00-11: 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09年8月29日14: 00-16: 30。

2009年8月30日9: 00-11: 30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2)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层次的笔试时间。

2009年8月29日9: 00-11: 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09年8月29日14: 00-16: 30。

2009年8月30日9: 00-11: 30民法

(3)研究生阶段笔试时间。

2009年8月29日9: 00-11: 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09年8月29日14: 00-16: 30。

2009年8月30日9: 00-12: 00,专业综合一(刑法、民法)

2009年8月30日:14:00-17:00专业综合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考生可选择市州参加笔试。具体考场安排在考生自行下载准考证时注明。

3、笔试最低比例。

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 5。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合并或核减。招聘计划调整公告于8月12日在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

4、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将给予加分:

(1)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对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加5分。

(3)报考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考生,报考民族乡所在县(市、区)的考生,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高校毕业生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确定。

不累积奖励积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训报名表》,同时填写加分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加分的,给予加分。

5、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报考成绩)÷2×50%+(教育测试总成绩÷教育测试总成绩×100)×50%面试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面试人选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职位报考人员中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为1: 3。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未达到面试比例且无替代对象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通过面试的最低分数是60分。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问题针对基层政法工作特点,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能力、素质和性格特点。

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体检对象一般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的,按照招聘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任翔发〔2005〕3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司法行政、监狱管理岗位的体检标准按湘人大发〔2005〕31号文件执行。其中,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监狱管理岗位也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监狱管理岗位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双眼裸眼视力之和≥1.0,单眼裸眼视力≥0.4;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向招录机关推荐,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进行复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将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该职位将被取消。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又没有递补人选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高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相关高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高校所在地省级招考办备案。

入学手续办理时间为65438+10月初。5438+10月中旬,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训机构、省级政法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进行培养。已录取的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厅统一界定。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专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在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制两年,其中在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为期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理论教学和一年实践教学,其中半年在实践部门实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高校要按原招聘单位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移到相关单位。学生向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申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后,研究生层次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服务满9年,才能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选择工作。同时,一次性退还补贴(包括学费和生活补贴)。因违约未能进入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得进入其他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违约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其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贴(含学费、培训费和生活补贴),并支付5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