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内容和编制方法海运提单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见文件示例A3.4)分为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固定部分包括海运提单背面的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或代理人在提单正面打印的书面说明,一般不变。可变部分主要包括船名、装运港、件数、重量、体积等。这些内容根据运输的货物、运输时间、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不同而不同。海运提单的编制方法如下。(1)发货人:此栏通常表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销售合同中的卖方。只要信用证中没有相反的规定,银行也接受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作为托运人。(2)收货人:这是提单中的一个重要栏目,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提单的收货人一般有三种填写方式,即:记名应付、不记名应付和指示性应付。(3)通知方:此栏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比如信用证的提单条款中规定:“……提单……通知适用”,那么在提单通知一栏就要填写详细的开证人名称和地址。(4)收货地点:填写船公司或承运人的实际收货地点,如工厂、仓库。在普通海运提单中,没有这一栏,但在多式联运提单中有这一栏。(5)远洋船舶:此栏根据收据上的船舶名称填写。如果货物需要转船,填写第二艘船的名称。(6)航次号(航次):本栏根据收据上的航次填写。如果货物需要转运,填写第二航次号。(7)装货港:本栏应填写实际装货港。如有转运,填写转运港名称;如果没有转船,填写装运港名称。(8)卸货港:填写货物实际卸货的港口名称。如果货物需要转运,你可以加上“在……转运”到达目的港后。(9)交货地点:本栏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是目的港,此栏为空。(10) b/lNo(提单号):此栏根据积载收据上的提单号填写。(11)标记:此栏必须与商业发票上的栏相同。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唛头,你可以在此栏填写“N/M”。(12)编号和地址:包裹种类:本栏根据货物装载的实际情况填写外包装的总件数。(13)商品描述:在此栏填写商品名称即可。根据UCP600,在除商业发票以外的所有其他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可以使用一个通用名称,即主要商品名称,不需要详细列出商品规格,但不能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相冲突。样本文件A3.4海运提单(14)毛重:本栏填写的货物毛重必须与装箱单上的货物总毛重一致。如果货物是裸的,没有毛重,只有净重,那么在净重前加上“N.W”。本栏一般以千克为单位计量,保留两位小数。(15)测量:此栏填写的货物体积必须与装箱单上的货物总尺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