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A县与C、D、E和F县相邻..甲县某加工厂与乙县某食品厂于1996年6月8日在丙县签订真空食品袋购销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托运货物;履行地点:D县加工厂仓库。”“争议的解决: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C县、E县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在E县的分厂加工,在F县站发货。食品厂收到货物后立即投入使用。由于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食品厂包装销售的包装食品大量变质,损失6万余元。两家工厂多次协商未果,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找到律师陈某进行协商。最后我提出:“你可以用任何方式起诉,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能做到,你可以委托给我,否则我会问别人。"

现在问: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请说明理由。

(2)E地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C的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4)D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5)F的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6)A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陈律师,你能满足食品厂提出的要求吗?为什么?

【回答】

(1)这个案子应该通过诉讼解决。由于合同中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仲裁协议无效。

(2)E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中选择e县法院管辖是违法的。

(3)县C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受两个法院管辖,所以该条款无效。

(4)D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虽然约定在D县履行,但实际履行地不在D县,所以D县法院没有管辖权。

(5)F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合同中的履行地是D县,而实际履行地是F县,所以F县是履行地,合同纠纷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6)郡法院拥有管辖权。因为在合同纠纷的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7)陈灿律师符合食品厂的要求。陈灿律师建议食品厂按产品责任纠纷起诉。B县是侵权地,所以B县的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