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语考试客观题【国际私法】-选择题【7.27】
1.中国香港的A公司与内地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任何纠纷均由香港法院管辖。后来因业绩纠纷,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香港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该判决。关于判决在内地的承认和执行,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7/ 1 /39)
A.电子邮件不匹配?写的?管辖权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予以认可和执行。
b . b公司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为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a公司不得同时向两个人民法院申请。
C.B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A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
d .如果a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1.香港法院判决在内地的承认和执行
答案b
解析:2019《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出台,这是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新规定。但是,这一安排尚未生效,目前不适用。真题分析按照有效规定进行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如本协议中所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如本文所述?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并可以调取备查的形式?。错误a,未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五条规定?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不得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同时位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执行的判决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未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承认或者不承认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内地复议。d错误,未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