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装修验收标准(第24版315标准)
发布于2003-12-18
已于2004年3月实施-15
上海地方标准DB31/30-2003
代替DB31/T30-1999住宅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序
本标准中,给排水管道、电气设备、卫浴设备、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全装修住宅、新建住宅和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基本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住宅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点,不可能也不应该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细地包含在一个标准中,但这个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S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243-200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修效果的物品;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物品。
3.验收条款可操作性更强,判断要求更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是一个信息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百姓之家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金年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好美佳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B&Q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美琪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方上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明刚、傅辉、曹健、新、赵、吕为民、窦启贵、等。
本标准委托上海建筑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6月1999 65438+10月11。
本标准于2003年2月18日修订。
住宅装修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室内装修(以下简称装修)及室内空气质量中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嵌、木工、门窗、吊顶、花饰、粉刷、粘贴、卫浴设备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房屋、新建房屋和房屋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该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铝合金门
Gb/t8479铝合金窗
GB18580室内装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材料和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材料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修材料:地毯、地毯垫和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氨释放限量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建筑用电子水准仪
Jg/JG/T3017PVC塑料门
Jg/t30187vc塑料窗
3基本条款
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电力、给排水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3.2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原有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或者损坏建筑物的立面。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的管线和设施,影响周围环境。
3.3所选用的装饰材料和部件的质量除满足产品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GB6566、GBL 8580 ~ 18588《室内装饰材料》系列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供需双方如有争议,市法定建材质量检验机构可进行仆人检验。
3.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煤气管道不得隐蔽,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的燃气管道的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有特殊规定的材料、产品、装饰件和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6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装修前供需双方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择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项等。
3.8装饰材料和器具应采用节能、阻燃、环保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的主要构件优先选用本厂生产的产品。
4绘制排水管
4.1基本要求
4.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检查。如果采用预埋或隐蔽敷设,必须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4.1.2施工前应对原排水管道进行检查,然后进行临时封堵,防止杂物进入管道。
4.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接头处应有外露螺纹,管卡安装后应及时固定。管卡必须安装牢固,管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应有松动。
4.1.4各种阀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培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和维护。
4.1.5金属热水管必须保温。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执行。
表1管道验收要求和方法
5电力
5.1基本要求
5.1.1每户应配备一个家用配电箱,配电箱应配有总电源断路器,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电流不应大于30mA。
5.1.2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和照明电源应单独设计。每个配电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当电路断开时,相线和零线应同时断开。
5.1.3电气线路的敷设应按照装饰设计的规定进行。布线时,相线(L)应为红色,零线(N)应为蓝色,接地保护线应为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的布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的配电设计应均匀分布。
5.1.4室内配线宜穿管敷设(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除外),宜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导线。导管内导体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导管内径截面积的40%,导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得小于1。Omm,各种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DC的导线不得穿管)。
5.1.5分路负荷线的直径截面应选择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分路中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且每条分支线路的总容量不应超过进线的容量。插座导线的铜芯截面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的铜芯截面不小于1.5mm2。
5.1.6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之间及导线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5.1.7电热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插座应防溅。
5.1.8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配管不应固定在吊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和接线盒应设置在易于维护的位置,并用板材覆盖。如果软管连接到灯位,其长度不得超过1m。软管两端应使用专用接头和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接地。各种强弱电线不允许裸露在吊顶内。
5.1.9照明开关不应安装在门后,开关离地高度约为1.3m相邻开关对称布置,安装应平稳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要接在螺口灯头的外壳上。
5.1.10插座距地面不小于200mm,相邻插座对称布置,安装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应使用安全插座。箱内导线应有余量,长度应大于150 mm,电源插座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5.1.11导线与气管、水管和压缩空气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导线与气管、水管和压缩空气管的距离
5.1.12考虑到屋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应预留布线,各信息点布线尽量考虑周到合理,便于更换或扩展。
5.2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工程完工后,提供路线位置图,按上述要求逐一验收。隐蔽电路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2.2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电气验收要求和方法
6抹灰
6.1基本要求
平屋面和立面应洁净、平整,线角顺直,粘结牢固,无空鼓、分层、爆灰和裂缝。抹灰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防止开裂。不同材料的基休结合面抹灰应采取加强措施,防止开裂。当采用钢筋网时,钢筋网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6.2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应按表4执行。
表4抹灰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7镶嵌和粘贴
7.1墙面瓷砖
7.1.1基本要求
7.1.1.1嵌贴应牢固,表面颜色基本一致,光滑洁净,无漏贴和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楞。每面墙不得有两列非整体砖,非整体砖的宽度不得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7.1.1.2在墙上安装镜子时,要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能有尖口或毛刺。
7.1.1.3卫生间、厨房与其他房间的接口应做防水处理。
7.1.2验收要求和方法
贴墙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墙面嵌贴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7.2地面镶嵌和粘贴
7.2.1基本要求
7.2.1.65438+缝隙应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留边宽度一致。
7.2.1.2用小锤轻敲地砖,不应有空鼓。
7.2.1.3厨房、卫生间应防水,与地漏的连接处应严密。
7.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坡度应符合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厂的交接处应严密牢固。
7.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粘贴的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地面插入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8木制品
8.1橱柜
8.1.1的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木头结构。箱体表面应打磨光滑,无毛刺,无锤痕。使用饰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边角无脱胶、翘曲现象。橱柜台面要光滑平整。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开口应与底边下开口平行。
8.1.2附件齐全,安装牢固正确。
8.1.3验收要求和方法
机柜验收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机柜验收要求和方法
8.2墙面装饰板
8.2.1基本要求
墙面装饰板表面应平整,木纹朝向一致,接缝严密,棱角圆滑,装饰缝隙宽度均匀。墙面装饰板安装牢固,上下线条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垂直。墙面装饰板在特殊场合使用时,应做好保护。
8.2.2验收要求及方盘
墙面装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墙面装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8.3木地板
8.3.1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清洁,无污染、磨痕和毛刺。木搁栅应安装牢固,木搁栅的含水率应≤ 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噪音。楼板与墙之间应留8 mm ~ 12 mm伸缩缝。
8.3.2验收要求和方法
木地板铺设的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执行。使用素板时,应在地面涂漆前进行验收。使用漆板时,应在铺设后进行验收。卫生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要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9木地板铺设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8.4楼梯和其他木结构
8.4.1基本要求
8.4.1.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边缘方正,钉帽不外露,无凿槽、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贴墙固定牢固。
8.4.1.2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不应小于18mm。
8.4.1.3安全栏杆的类型应为竖杆,间距不大于1100mm,高度不小于1050 mm..
8.4.2验收要求和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执行。
表10楼梯和其他木制品的安装和验收要求和方法
9门和窗
9.1铝合金门窗
9.1.1的基本要求
门窗的规格、开启方向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必须安装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填充并用密封胶密封,粘结牢固。门窗开关要灵活、严密,不可颠倒。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坠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
牢固,位置正确,门窗表面清洁,大面无划痕和磕碰。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自制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 8478和GB/T 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毫米,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毫米..
9.1.2验收要求和方法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1执行。
表11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及验收方法
9.2聚氯乙烯塑料门窗
基本要求
门窗的规格、开启方向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必须安装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要用弹性材料填实。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开关要灵活、严密,不可颠倒。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坠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人面无划痕、凹凸。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制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C/T3017和JG/T3018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内衬钢筋,钢筋壁厚不应小于1.2 mm..
9.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执行。
表12塑料门窗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9.3木制门窗
基本要求
9.3.1.1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反弹或翻起现象。
9.3.1.2表面应光滑,无凿痕、毛刺或锤痕、脱胶和虫蛀。
9.3.1.3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9.3.2验收要求和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和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木门窗安装及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10天花板和分隔
10.1的基本要求
吊顶和隔墙应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裂纹、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胶合木皮应粘贴牢固,无分层现象。搁置的单板无渗漏、渗透、翘曲等现象。吊顶和隔断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紧固、夹紧牢固,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使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应做防火处理,吊顶内的预埋件和吊筋应做防腐防锈处理,预埋灯具等物件的位置应加固。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宜用木榫固定。吊顶要用螺丝连接,钉帽要生锈。
10.2验收要求和方法
吊顶和隔墙的安装及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照表14执行。
表14吊顶和隔墙的安装及验收要求和方法
11饰品
11.1的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纹、扭曲、缺棱掉角,花饰必须安装牢固。
11.2验收要求和方法
花饰安装和验收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15。
表15装饰安装和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12绘画
12.1的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挂、明显刷纹,表面无起泡、起皮和斑纹。
12.2验收要求和方法
1溶剂型涂料
12.2.1.1清漆涂装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按表16的规定执行。
表16清漆涂装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12.2.1.2混色油漆涂装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执行。
表17混色油漆涂装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1.3水性涂料
水乳型涂料的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8执行。
表18水性涂料的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13粘贴
13.1的基本要求
壁纸(布)应粘贴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颜色一致,不得有波纹、气泡、裂纹、皱纹、污渍和翘曲,拼接处图案一致,不得留缝、重叠或拼缝。
13.2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纸(布)粘贴的验收要求和方法按表19执行。
表19纸质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14卫生洁具设备
14.1的基本要求
14.1.1洁具外观干净无破损。卫生洁具安装应严密无松动。多孔砖或轻质墙体内不宜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洁具。卫生洁具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曲、压扁等缺陷。排水和溢流应畅通,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应开关灵活。卫生洁具应与进水管和排污口连接紧密,无渗漏。马桶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酮胶密封。基层不宜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原配水管除外),不能有渗漏。
14.1.2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接插座,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调试后必须开机,接头处不能有漏电现象。
14.1.3淋浴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稳无积水,排水管采用硬管连接,淋浴房玻璃采用安全玻璃,淋浴房与墙壁连接处不得有渗漏。
14.1.4安装后2h保水试验应无渗漏。水量如下:马桶高低水箱要灌到扳手孔以下10mm;各种面盆、水槽要灌满至溢水口;浴缸应该注满到水箱深度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要灌水;水盘应装至水盘深度的三分之二。
14.2验收要求和方法
浴室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浴室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和方法
15室内空气质量
15.1室内空气质量应在装修后7天或交付前验收。
15.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
表21室内空气污染浓度限值
16质量验收和判定
16.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和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进入下一个工序之前由双方签字并接受。
装修完成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业主验收。
16.2质量测定
类别16.2.1A: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修效果的物品;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物品。
16.2.2当C类项目检测结果大于1.5倍允许偏差时,按B类不合格处理。
16.2.3A类和B类项目不允许有不合格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整个项目中不超过12项。判断结论见表22。
16.2.4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整改工程进行复检,直至符合要求。
16.2.5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见附件A。
17装修质量保证
保修期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交付之日起的保修期内,出现非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装修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表22资格判定表
附录a
(信息附录)
住宅装饰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