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收制度。

3.某市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居民企业)。2008年,企业总收入为800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亏损合计7992万元,利润总额8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万元。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相关税务问题如下:(1)扣除的费用包括年薪支出11万元、拨付工会经费22万元、职工福利费1.5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2)8000万元总收入包括债务利息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20万元,被投资公司分红38万元(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3)1年度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1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交付使用(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每年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为654.38+0.2万元,全部纳入财务费用核算;(4)扣除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65,438+022万元;(6)5438年6月+2月,一项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60万元收入未作收入处理,该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未转售;(7)5438年6月+2月,生产的家用电器发放给员工做福利,成本20万元,市场销售价不含税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直接冲减存货,按市场销售价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654,38+0,000元,总成本价为23,965,438+0,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8)“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上半年缴纳的税款滞纳金3万元,逾期银行贷款罚息6万元,给买家的回扣654.38+0.2万元,意外损失8万元,非广告赞助654.38+0万元,均已据实扣除。要求:按以下顺序答题,每题金额为* * *: (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债务利息和税后股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转让税;(6)计算转让无形资产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审核后计算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析:(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 2% = 22万元,允许扣除已拨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为:1100×14% = 1.54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5% = 27.5万元,已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32.5万元,超出部分5000元(即32.5-27.5=5)不能扣除。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应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债务利息,税后分红应减少45万元(即7+38 = 45万元)。因为债务利息的收入7万元和居民企业间的分红38万元是免税收入。(3)财务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2-12÷12×3 = 9(万元)(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27万。因此,业务招待费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45-27 = 18(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为:(8000+60+23-7-20-38)×15% = 1202.7(万元),因此广告费和宣传费。5438+07.3(万元)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17.3=35.3(万元)(5)无形资产转让应交税费= 60 × 5% × (1+7%+3%)。0.7(万元)(7)应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23.91+23-20+12+3+10 = 51.91(万元)(8)经复核,企业20。91)×25%-2.16 = 19.32(万元)个人所得税为1。中国公民张,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收入如下:(1)月薪4000元(含按国家标准发放)。(2)取得翻译收入5000元,其中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希望工程,1,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3)出版《新营销》一书,2月收入2000元,4月收入4000元,同年8月收入5000元;(4)本人在A国讲学收入10000元,根据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要求:按以下顺序答题,每题为* * * *之和:

(1)计算年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四)计算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A国在中国的讲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1-2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400-1600)×10%-25]×2 = 350(人民币)3-12工资。8+0350(元)2008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1350 = 1700(元)(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6600 ÷ 12 = 550(元),故税率为65438。(3)捐赠贫困地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额= 5000×(1-20%)×30% = 1200(元)翻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 (1-20%)-65438。(四)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000)×(1-20%)×20%×(1-30%)+5000×(1-20%)×20%×(。也就是一次序列化一次发布。(5)A国讲课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 10000×(1-20%)×20% = 1600(元)A国讲课所得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600-1000。08年收入如下:(1)每月挣工资4000元(含300元,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0元,误餐补贴),65438+2月挣年终奖24000元;(2)参加歌厅演出,每周一次,每月四次,每次收入1.200元,每月4800元;(3)定期存款利息65,438+0,000元,其中2007年8月65,438+05日前利息200元,教育储蓄200元;(四)买卖股票收入3000元;(五)曾在A国参加演出一次,收入1万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他在B国某杂志发表文章,获得稿酬6000元。根据B国税法规定,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要求: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当年的工资和年终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和;(二)计算当年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股票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境外所得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年终奖所得税税率= 24000 ÷ 12 = 2000税率为10%,当年的工资、年终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4000-300-50-1600)。×15%-125]×2+[(4000-300-50-2000)×10%-25]×10%+10%-125 = 365+1400+2275 = 4040(元)(2)当年在歌厅的演出收入(3)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0-200)×5%+200×20% = 70(元)。2007年8月15日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税率为20%,2007年8月65438日的储蓄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四)股票交易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在A国演出的扣除额= 10000×(1-20%)×20% = 1600(元)在A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672(元)个人所得税应由B国补缴=672-600=72(元)3。中国公民李是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2008年收入如下:(1)外资企业每月发工资2500元,6月份拿半年奖5000元;原中方派遣企业支付工资1000元;(2)2月受某单位委托为其设计一套模具,收费5000元,同月受同一单位委托设计一套设备图纸,收费8000元;(3)6月5438+10月1日,让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20万元为其个人居住购买房屋(以李某名义办理房产证);(4)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万元;(5)1年6月,其居住四年的旧房(新折扣率70%)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原房屋为商品房,原购买价格为1.8万元。要求:(1)计算李年薪及半年奖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二)计算李设计劳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三)计算李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李转让房屋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分析:(1)李年薪及半年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2+[(2500-2000)×5%]×9+[()+(1000×10%-25)×12 = 12(2)李设计劳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1-20%)×20%+8000×(1-20%)×20% = 800+1280 = 2080(元)。两种不同设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李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000+20,000) × 35%-6750 = 70,250(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使用企业资金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其为企业对企业。因此,购买20万的房屋应与2万的经营所得合并,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180000-100000)×5% = 4000(元)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城建税= 4000 × 7% = 280(元)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4000 × 3%。+4000+280+120 = 74400(元)旧房转让,按照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作为项目金额的抵扣,征收土地增值税。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李转让房屋增值额= 180000-74400 = 105600(元)。李转让房屋增值率= 105600÷74400×100%-6500%。× 30% ÷ 2 = 15840(元)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有自住住房的,经报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3年的,照章征收土地增值税。老房子用了4年,土地增值税要减半征收。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0-100000-4000-280-120-15840)×20% = 59760×20% = 165438。在这个问题中,由于李事先购买了另一套住房,因此不符合“家庭生活只有一套住房”的条件。虽然老房子只使用了4年不满5年,但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