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音乐高考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高职院校艺术类非艺术类专业联考(以下简称非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举办和管理,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次非艺术类联考是我省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加试,由我省部分高校联合组织。联考成绩直接用于参加联考的高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未参加联考的省内外高校,经省级招生办同意,也可使用联考成绩。第三条非艺术类联考是对职业素质基本内容的测试。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各参赛院校讨论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和社会。第四条非艺术联考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相关高等学校联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第六条省教育考试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修订考试组织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向联考办提供相关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当年联考办公室提出的联考报名和考试时间;监督和协调重大问题的处理。第七条联考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各项考试内容的评分标准,负责报名组织、考试组织、准考证发放、考官聘任和管理、考试实施、评分和成绩公布等工作。第八条参加联考的有关高等学校应当协助组织联考。其主要职责是配合联考办做好报名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新申请参加非艺术类联考的高校,须先向联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级教育考试院批准。第三章主考的聘任和管理第九条担任非艺术类联考职务的主考应当是所在院校的专业教学骨干,并符合以下条件: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严明、协作精神强;不得在社会举办的相关专业考试培训班授课;专业能力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专业基础课教学5年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历;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非艺术类联考;身体健康,一般在50岁以下。第十条相关高校每年将推荐考官名单报联考办。联考办审核名单后,将符合条件的考官纳入非艺术类联考考官库。每年由计算机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进行非艺术类联考。第四章报名与考试第十一条报考普通高考和高职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盖章的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联考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联考,领取联考准考证。第十二条联考准考证号由计算机按专业随机排列。联考准考证号为6位数字,前两位为专业代码,后四位为序号。第十三条非艺术联考专业包括:音乐教育、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舞蹈表演、音像制作、播音与艺术主持、影视表演。根据非艺考专业,考试分为四类。各类考试内容及分值如下:(1)音乐(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专业),声乐为主攻方向:1,演唱歌曲(美声或民歌任选一种),100分;2.形象、气质、外貌,30分;台风,表现力,20分;3、视唱练耳(听力、和弦、节奏、视唱),50分;主要方向器乐(包括民乐、西乐等。):1,独奏(练习曲和音乐各选一首),100分;2.综合素质,包括歌曲演唱30分,专项技能20分;3、视唱练耳(听力、和弦、节奏、视唱),50分;钢琴为主攻方向:1,独奏(练习曲和音乐各选一首),100分;2.形象、气质、外貌,30分;台风,表现力,20分;3、视唱练耳(听力、和弦、节奏、视唱),50分;(2)舞蹈类1,剧目表演(舞蹈限时3分钟),50分;2.综合素质,包括基本功45分,开软,跳旋,模仿节奏20分,即兴发挥20分,专业出场条件15分;3.听力、和弦、节奏、视唱练耳,50分;(3)表演影视表演:1,命题小品表演,100分;2.综合素质,包括朗诵50分,歌唱20分,体质20分,特长10分;播音与艺术主持:1,自备作品50分;2.指定作品阅读40分;3、即兴主持30分;4.答题40分;5、专题展示20分;6、身体20分;时装模特表演:1,身体形象(泳装展示,包括自我介绍,身高,三围,比例,肩宽,体重),100分;2.走秀(身体协调性、乐感(节奏感)、美感、气质、镜前表现力),80分;3、才艺展示(综合素质、歌曲、舞蹈、器乐等。),20分;(4)综合视听制作:1,专业能力展示,100分;2.综合素质,50分;3、视唱练耳(听力、和弦、节奏、视唱),50分;文化事业管理(艺术公关,艺术导游方向):1,朗诵,自我介绍,其中语音30分,吐字40分,表现力30分;2、特长展示(可选歌曲、舞蹈、器乐等。),60分;3.身材(形象气质、身高、比例),40分;第十四条各专业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当进行录像和文字记录,并保存一年备查。第十五条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每个专业考试必须由5名考官组成,进行独立评价。五位考官的平均分就是考生的最终成绩。第十六条五位考官现场打分,现场工作人员将所有考官的评分条收集并密封后,提交给寄宿组,由寄宿组负责分数录入、评分等技术工作。联考办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复查,确保成绩的公正准确。第十七条考试所需钢琴由联考办统一安排,乐器、服装、舞鞋等其他考试用品由考生自行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行携带,也可委托联考办公室。第十八条考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注意自身安全。考试期间,因组织者疏忽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影响或延误考试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联考办可根据情况建议考生自行购买意外险。第十九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联考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由联考办公室在考试时统一办理。所有考试结束后,我们将不再接受各种缺考和考试延期。第五章成绩公布第二十条联考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成绩登记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阅卷工作。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联考办公室负责及时完成阅卷和评分工作,汇总考生成绩,制作考生成绩光盘。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考生可通过联考办指定的网站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第二十二条阅卷工作完成后,除计算机记录的错误外,经联考办确认确需更正分数的,可按要求更正并记录。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修改结果。第二十三条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向联考办公室申请分数复核。联考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结果回复考生。评分审核的内容是检查考官的评分单与计算机录入的分数是否一致,考官对评分标准的掌握不属于评分审核的内容。分数审核相关事宜由联考办公室负责解释。分数复核的受理时间由联考办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非艺术类招生考试由省招办划定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非艺术联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与非美术类联考规定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