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自学试题

楼主是学法律的吗?这道题好像是当年的考题,挺熟悉的!

1.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不能同意两个以上的法院拥有管辖权。本案中,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应由甲地法院审理..

2.本案中,由于A的迟延履行,法院应以合同签订时5月2日A地木材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而不是5月20日A地或B地的价格。

3.是的。代位权。甲公司不积极履行对丙的债权,使乙的债权无法行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要求C履行B,同时部分或全部抵消C与A之间的债务关系!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留言。....